朗读
虞建﹝2017﹞3 号
各科室、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支出行为,明确支付审批流程,现对《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管理制度》(虞建[2016]74号)中局机关各项经费支出审批流程明确如下:
一、人员经费及商品服务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夜餐费、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配备等费用支出填写经费支出审批单(见附件1),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写明事由,附上相关原始凭证经资产财务科审核后报领导审批。单笔经费开支5000元(含)以下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
二、专项资金支出及民工工资保证金退付。包括城市美丽门户创建专项工作经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考核、保障燃气配送安全奖励、物业管理专项、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小城镇环境综治、农村污水运维费、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及中央、省厅下拨的资金,民工工资保证金退付等则填写区建设局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见附件2),由申请单位(或科室)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经业务科室审核后,交资产财务科审核,后报业务分管局长、财务分管局长、局长审批。
附件1:经费支出审批单
附件2:区建设局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单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关于进一步明确支出制度相关事项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