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2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区“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
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加快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切实改善发展环境,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6﹞100号),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治危必速、拆违务尽”的要求,2016年l2 月 至20l7 年底,全力开展城乡危旧房治理、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排查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企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提升城乡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城乡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
坚持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开展老城区危旧房拆迁改造。2016年12月至2017年底,全区基本完成老城区拆迁改造,未集污纳管入网以及电力、通信等管网设施整治的片区完成整治改造,确保老城区“无危险房屋、无违法建筑、无脏乱差片区”。
对全区城乡危旧房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排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各类房屋及时组织鉴定,坚持腾空、拆除、维修、监控多措并举,力争到2016年底,完成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总任务的70%,2017年全面完成三年计划。2017年2 月底前,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房完成排查鉴定,2017 年底前完成D级自住危旧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旧房治理改造。
(二) 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
集中力量整治城中村,凡符合条件的可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棚改政策。到2016年底,列入2016年度计划的村(区块),签约、腾空和旧房拆除原则上应全部完成。2016年12月至2017年底,实施“三改”不少于150万平方米,城中村拆迁改造完成年度计划。2017年底前力争所有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面开工(签约),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区城中村改造任务。
(三) 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
继续强势推进违法建筑大整治,以“路边河岸”违建、农村非法 “一户多宅”、城镇建成区违建、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建为重点,做到应拆尽拆。不断深化基层违法建筑“六化”长效防控机制,加强控违防违综合管理平台和网格化巡查队伍建设,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筑行为。充分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摸清存量违建底数,实施精准拆违,确保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绍兴市下达的年度拆违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三比”竞赛活动,2017年创建成为省级“基本无违建县(市、区)”,争取达到“无违建县(市、区)”标准要求,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三、工作步骤
(一) 发动部署阶段(2016年12月)。各乡镇、街道和“三区一城”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为攻坚战行动提供组织、经费保障。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 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各乡镇、街道和“三区一城”要坚持“全面排查、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结合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两路两侧”、“四边三化”、小城镇综合整治、“四无”生产企业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整合各方力量,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治危拆违攻坚战,彻底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省、市、区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 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三区一城”及各相关部门(单位) 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区“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区“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工作,抓紧下发专项行动方案,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城乡危旧房治理及老城区危旧房拆迁改造工作;区城改办牵头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控违拆违工作;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区公安分局牵头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区消防大队牵头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区国土分局牵头负责农房确权确违工作。规划、国土、建设、综合执法、公安、经信、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及时将危房排查鉴定信息、违法建筑信息书面告知公安、经信、市场监管、国土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和“三区一城”要成立治危拆违攻坚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党政班子成员分片包千,形成工作推进强大合力。
(二)严明纪律。各乡镇、街道和“三区一城”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咬定目标、狠抓落实,坚持“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实施“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办法,健全媒体暗访曝光、质量抽查比对、社会监督评价等机制。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对责任不到位、推进不力、新增违建的有关责任人以及违法建筑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及时、查处不给力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要强化专项督查和实地核查,对进展缓慢的实施挂牌督办。
(三)完善政策。各乡镇、街道和“三区一城”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推动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针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出租房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国土、公安、财政、法制等部门要加强研究,对既有政策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抓紧制定完善符合上虞实际、切实可行的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政策。强化法律保障,做到标本兼治、有效消除社会安全隐患。
附件:1.上虞区“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虞区城乡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3.上虞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4.上虞区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1:
绍兴市上虞区 “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
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壮雄
副组长:徐志华
成 员: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区建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高铁新城管委会、区城改办、区供电局、区水务集团、区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领导,公安分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区建设局和城管执法局,由陈拥军局长、冯世凯局长、俞林忠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叶小群、陈国庆、王飞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上述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关接替人员自然更替。
同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的日常牵头、联系、协调、统筹、信息上传下达等工作;
2. 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城乡危旧房治理及老城区危旧房拆迁改造工作;
3. 区城改办牵头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
4. 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控违拆违工作;
5. 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
6. 公安分局牵头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
7. 国土分局牵头负责农房确权确违工作;
8. 区消防大队牵头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9.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上虞区城乡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城镇危旧房治理
(一)目标任务
在2014年开展全省城镇危旧房大排查、建立“一楼一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复查。按照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三年行动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求,到2016年底力争完成治理改造总任务的70%,2017年基本完成治理改造任务。
(二)工作要求
1.开展危房排查复查。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城镇危险房屋迅速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对危旧房要做到排查一处,鉴定一处,治理改造一处,不能留死角,留隐患。
2.完善城镇住房档案。继续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信息资料,已经录入“全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系统”的有关信息特别是有关结构安全和管理信息要核对更新,需要重新鉴定的组织鉴定,复查中新增的住宅房屋要按照原有要求排查录入,确保一幢不漏。
3.加快治理改造进度。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对新排查产生的危房要按照《上虞区城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落实责任主体,按照规范程序加快治理改造进度。加大治理改造资金投入,将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解危应急资金、治理改造项目补助等;同时抓住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的契机,将现有危旧房纳入棚户区、老旧房改造工作范围,进行整体改造,确保2016年度三年规划所有危房总数70%的改造任务提前一个月(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4.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一房一策”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机制,特别是在险情预警、应急通报、人员撤离等方面,要求任务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高度串联、有机衔接,确保应急预案更具科学性、操作性。
5.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加快长效机制建设,推行政策性住房保险。加大房屋装修执法力度、违法装修行为处罚力度。限制危险房屋转让、出租和抵押行为。
二、农村危房治理
(一)目标任务
对照区建设局近期发布的《关于全面开展上虞区农村危旧房排查的通知》(虞建〔2016〕72号)文件要求,立即对全区农村房屋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2017年2月底完成农村危险房屋的排查建档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房鉴定工作,2017年12月前完成自住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治理改造,排除各类隐患。2018年底完成其他危旧房治理改造。提前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任务,实现应保尽保。
(二)工作要求
1.开展普查建档。对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以及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危险房屋、农村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多孔板结构和私自加层的房屋进行排查,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对农村所有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进行鉴定,并到当地政府备案。整个排查、建档和鉴定工作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重复及不完整信息进行核实整改,按照(建村房函〔2016〕95号)文件要求,把符合中央资金补助条件的农户录入到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做到“一户一档”。
2.加快推进改造。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落实分类处置措施,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对自住D级危险房屋要尽快采取腾空、拆除等方式消除隐患。对鉴定为农村危房的,一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等。对已经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的,要分年度有序实施,按照“三最”原则(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进行改造,对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危险房屋要优先列入改造计划。2017年提早完成拿中央补助资金农户的改造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全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底全面完成。
3.强化安全措施。要建立农村危险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制,落实相应的场所、人员和资金保障,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变化时,当地政府要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理。对实行应急处置的危险房屋及周边区域,要设立警戒标志,实行隔离管理。对已确定为农村危险房屋的,要实行动态监管,落实跟踪和监测措施,密切关注风险变化,防范倒塌事故发生,对其中特别危险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4.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起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定期评估修改和即时充实完善制度,2016年底前,我区已完成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编制修编工作,市级图集也已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2017年底,农民建房通用图集使用率达到50%以上,积极探索建立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动态管理信息平台。2017年6月前,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完善农户建房带方案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建筑工匠规范管理,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有计划、分批次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加强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各方责任,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社区、乡镇(街道)、农房管理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
附件3:
上虞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治危必速、拆违务尽”的要求,2016年12月至2017年底,全力开展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排查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提升城乡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集中力量整治城中村,凡符合条件的均应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到2016年底,列入2016年度计划的项目,除结转至2017年度项目外的村(居),签约、腾空和旧房拆除工作原则上应基本完成。2016年12月至2017年底,实施“三改”不少于150万平方米,实施城中村拆迁项目9个(包括2016年度结转项目2个),面积168万平方米。到2017年底前力争列入计划的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均能开工启动,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6年12月)。拟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为攻坚战提供组织、经费保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坚持“全面排查、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结合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两路两侧”、“四边三化”、小城镇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的推进,整合各方力量,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城中村改造专项攻坚战行动,到2017年10月基本完成年度城中村改造工作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城中村改造责任单位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项目的立项单位为城中村改造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承担前期手续办理、组织协调、资金保障、安置房建设、分配等工作;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承担群众思想发动、政策宣传、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做好房屋丈量评估、户情分析、协议签订、安置房建设及交房等工作;区城市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城改办”)为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业务指导单位,主要负责年度全区城镇房屋征迁改造计划的提出、政策指导与把关、监督与考核等工作。区发改、公安、监察、财政、税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档案、供电、水务、广电、电信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与服务。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具体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城中村改造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进一步倒排计时,明确城中村改造各个阶段的时间要求,切实把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要咬定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实施“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办法,强化工作推进。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责任不到位、推进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强化工作考核,将城中村改造工作列入年度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城中村改造的考核办法。
附件4:
上虞区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1.继续强势推进违法建筑大整治,以“路边河岸”违建、农村非法“一户多宅”、城镇建成区违建、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建为重点,切实摸清存量违建底数。并实施精准拆违,做到应拆尽拆,确保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绍兴市下达的年度拆违目标任务。
2.不断深化基层违法建设“六化”长效防控机制,加强控违防违综合管理平台和网格化巡查队伍建设,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从违法建筑产生到发现不超过7天,从发现到拆除不超过30天。
3.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三比”竞赛活动,2017年创建成为省级“基本无违建县(市、区)”,争取达到“无违建县(市、区)”标准要求,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开展大排查。各乡镇、街道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历年工作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开展新一轮违法建筑大排查行动,全面摸清违建底数,科学形成问题清单。要突出“路边河岸”违建、城镇建成区违建、农村非法“一户多宅”、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建等重点,充分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开展“地毯式”摸排活动,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做到应摸排尽摸排(本次未摸排出来的存量违建,一经查实按新增违建计算;200平方米以上未摸排的违建,一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开展大拆除。以铁的决心和力度,动真碰硬、综合施策,实现应拆快拆、应拆尽拆。坚持“全面清理、集中整治、依法处置、拆后利用”原则,攻坚克难、统筹安排,以拆违促拆迁、保安全、提品质。
1.坚决拆除安全隐患违法建筑。对“四无”企业(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和高污染、高能耗、低小散企业的违法建筑,以及排查发现存在结构、质量安全隐患的,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影响公共设施安全使用和防汛防台的,农村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多孔板结构并私自加层的违法建筑,一律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依法予以拆除,不得以任何理由缓拆。
2.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对新增违建要做到“零容忍”“零增长”,一律依法“即查即拆”。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严管严控新增违法建筑的通知》等文件,切实加大对新增违建的管控力度和问责力度,凡有新增违法建筑产生的,一律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真执行《绍兴市防违控违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拟出台),对
(三)注重长效,开展大创建。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三比”即“比态度、比进度、比力度”竞赛活动,立足工作动态日常比较,加大创建情况考核通报,建立健全“六化”长效机制,确保“无违建县(市、区)”和“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1.健全防控体系。重点是依托12345热线、平安建设信息系统、“智慧城管”或社会治理“一张网”工程,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整合建设、国土、规划、交通、水利和综合执法等资源,建立集事件受理、分析研判、分流处理、调度指挥、督办反馈于一体的防违控违综合管理平台。
2.强化网格管理。坚持以村(社区)干部为主体,充分发挥联村(社区)干部和乡镇(机关)干部作用,科学引入第三方辅助力量,确保每个自然村(住宅小区)至少有一名网格员,负责开展日常巡查,落实每日违法建设“零报告”制度,强化源头管控,不断提高违法建筑主动发现率。
3.完善政策配套。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明确违法建筑拆除、没收、缓拆、改正、罚款等适用情形和范围,认真落实《绍兴市区住宅小区违建分类处置操作细则》和《关于对涉违房产采取“四不予”措施的意见》等配套政策,强化宣传引导,实行综合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