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发〔2016〕48号
为维护我区矿产资源开采的正常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区政府决定成立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联合执法小组,在全区范围内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并实施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未经依法许可,擅自盗挖和无证经营矿产资源的,一经查实,联合执法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专门用于盗挖和无证无照经营矿产资源的工具、设备等依法予以没收,并处以5万元—50万元的罚款。
二、联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对不能提供矿产品合法来源凭证的矿产品运输车辆,依法予以查扣并从严处理。
三、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乡镇(街道)、村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加强巡查和管理,一经发现盗挖矿产资源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同时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82128625、82121710。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