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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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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市监〔2017〕2号

 

各所(分局):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省、市局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年报公示工作

   年报公示工作是工商部门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基础和有效手段。2016年度的年报公示工作面临系统更新、内容调整,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各单位要适应形势,逐步推进年报工作常态化,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做到有方案、有目标、有重点,圆满完成任务、再创佳绩。

   二、确保年报工作的新要求落实到位

   (一)年报增加的新内容。《通知》规定,2016年度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新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项统计事项。省局会统一对年报公示系统进行更新,各单位要注意做好相关业务工作。

   (二)年报方式的新要求。一是强化涉网主体信息采集的新要求,对于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予以细化。二是提高数字证书在年报中的使用范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数字证书发放和后续服务实行全面免费,为提升全省电子政务服务水平,扩大数字证书在年报中的应用,要求已经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使用数字证书报送年报;2016年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先领取数字证书再报送年报。企业联络员确认通道仅限办理变更手续,不再接收新申请。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咨询、解答、指导等服务工作。

   三、落实各项措施,扎实推进年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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