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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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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卫计〔2017〕6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加强对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和规范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将《绍兴市上虞区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15

 

 

 

 

绍兴市上虞区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2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的发生,确保一旦发生类似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的应急措施,遏止结核病在聚集性人群中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2 疫情的定义与分级标准

2.1病例的定义

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等病例定义参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版)。

2.2结核病聚集性感染定义

指特定群体或团体(包括学校、幼托机构、监狱、劳教等,一般以一所学校、一家幼儿园等为单位),短期内(3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存在流行病学关联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包括结核性胸膜炎)。

2.3疫情分级标准

根据学校、幼托机构、监狱、劳教等集体单位特定人群的生活、工作、学习特点结合当前结核病聚集严重程度及疫情变化情况,以发病范围、数量为依据,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划分为三级。

2.3.1 Ⅲ级,符合下列三项之一者:

在某一特定群体中,3个月内发现1例临床诊断肺结核病例或1例确诊病例,同时发现1-10例疑似肺结核病例,且病例与疑似病例间存在流行病学关联;

在某一特定群体中,3个月内发现2-5例临床诊断肺结核病例(包括结核性胸膜炎),且病例间存在流行病学关联;

在某一特定群体中,3个月内发现2例确诊病例或纤维空洞型临床诊断肺结核病例,且病例间存在流行病学关联。

2.3.2Ⅱ级,符合下列三项之一者:

在某一特定群体中,3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下临床诊断肺结核病例,同时发现11-20例疑似肺结核病例,且病例(包括疑似病例)间存在流行病学关联;

在某一特定群体中,3个月内发现6-10例临床诊断肺结核病例(包括结核病胸膜炎),且病例间存在流行病学关联;

在某一特定群体中,3个月内发现3例确诊病例或纤维空洞型临床诊断肺结核病例,且病例间存在流行病学关联。

2.3.3Ⅰ级:符合下列三项之一者:

在某一特定群体中,3个月内发现6-10例临床诊断肺结核病例(包括结核病胸膜炎),同时发现20例以上疑似肺结核病例,且病例(包括疑似病例)间存在流行病学关联;

在某一特定群体中,3个月内发现10例以上临床诊断肺结核病例(包括结核病胸膜炎),且病例间存在流行病学关联;

在某一特定群体中,3个月内发现4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纤维空洞型临床诊断肺结核病例,且病例间存在流行病学关联。

在疫情处置进程中,疫情分级判定应随病例数改变做出相应调整。

3 疫情应急响应

3.1Ⅲ级:

区卫计局迅速成立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和疫情处置技术专家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同时分别上报市卫计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要时报请市卫计委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处置。

3.2 Ⅱ级: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在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和疫情处置技术专家组的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疫情处置。

3.3Ⅰ级: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在省级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和疫情处置技术专家组的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疫情处置。

4 疫情现场处置技术

4.1疫情处置组织准备

4.1.1 卫计局成立由流行病学、临床、放射、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疫情处置技术专家组,经现场核实后向疫情发生单位进行疫情通报,要求其配合现场调查和应对处置。

4.1.2准备疫情处置所需的采样器材、消杀药品和器械、现场调查表格和资料、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装备物资。

4.1.3 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前,建议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思路、调查对象、调查方法和内容、采集标本的种类和检测的项目与方法、拟采取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效果评价方法以及上述人、财、物的准备情况等要素。

4.2流行病学调查

4.2.1核实疫情

卫计局应急处置小组应及时到疫情现场向疫情发生单位及疫情首次报告单位的相关人员详细了解情况。调查发生疫情单位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疫情发生发展过程,仔细核查疫情的规模和严重程度,逐例核实病例诊断;对目标区域和人群、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搜索。根据结核病总体发病数、三间分布,作出综合判断,确认是否为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事件。

4.2.2个案调查

做好确诊肺结核病例和疑似肺结核病例个案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基本情况、工作(学习)生活经历、发病时间、临床表现、疾病史、密切接触史、流行病学史等。

4.2.3传染源的调查

结合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清楚首发病例及后续病例的时空分布,尽可能查找引起本次疫情的主要传染源、危险因素及比较明确的传播链。

4.2.4实验室检查

对纳入调查的对象,采集痰标本开展涂片镜检和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如有必要,开展分子生物学检测,协助判断患者之间是否存在分子流行病学上的关联。

4.3病例治疗管理

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特定群体内的传播。

4.3.1确诊病例(实验室诊断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

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均应归口到上虞人民医院治疗,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版)的要求进行规范的免费化疗管理。

4.3.1.1根据确诊病例的病情,开具休学/休工证明。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可开具休学/休工证明:

① 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②X线胸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③ 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3.1.2适时开具复学/复工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开具复学/复工证明:

① 菌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② 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4.3.2疑似肺结核病人

对暂时不能确诊而疑似炎症的患者可进行诊断性抗炎治疗(一般观察2周)或使用其他检查方法进一步确诊;诊断性抗炎治疗不应选择喹诺酮类、氨基糖甙类等具有明显的抗结核活性的药物。对经抗炎治疗后仍怀疑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可进行诊断性抗结核治疗,推荐使用初治活动性肺结核治疗方案,一般治疗1-2月。

对疑似肺结核病人明确诊断前依照确诊肺结核病人进行全程督导或管理,直至明确诊断。疑似病人一经确诊,严格按照确诊肺结核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4.3.3密切接触者

根据结核菌素试验结果,对结核菌素试验PPD反应≥20mm(儿童≥15mm)或局部出现水疱、坏死及淋巴管炎者而胸片正常者,采取自愿原则下的抗结核药物预防性治疗。

对接受预防性治疗者实行全程督导或管理,掌握治疗管理情况。对未接受预防性治疗建议者,在2个月后再次进行结核菌素试验,试验结果阳性程度与第一次比较没有下降需做进一步检查,具体参考密切接触者筛查章节。

对未进行预防性服药的其它密切接触者要加强卫生宣教和随访医学观察,随访医学观察期间一旦出现肺结核的可疑症状,应及时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定点医院)就诊检查。在校学生要跟踪随访医学观察2年,并且要求在第6月、1年、2年到结防机构(定点医院)各检查一次。

4.3.4可疑症状者

可疑症状者的处理参考《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版)。

在肺结核化疗中要特别注意掌握未成年人、低抵抗力等特殊人群的用药剂量和禁忌症。

4.4密切接触者筛查

4.4.1筛查范围

对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中发现的所有确诊病例开展个案调查了解其活动范围,确定密切接触者人数及分布,尽快完成密切接触者筛查。处置学校疫情时,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

如果工作学习最小单位(如学校班级、集体宿舍)前期筛查结核菌素试验中度阳性(PPD反应≥15mm)超过30%,应对相邻的最小单位进行筛查。

4.4.2筛查方法

结核菌素试验:对发生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的密切接触者中的学生或15岁以下儿童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实际试验人数要达到应试验人数的95%以上。同时应询问结核病人接触史,卡介苗接种史和检查卡痕并记录大小。

胸片检查:对发生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的密切接触者中15岁及以上非学生的成年人、因故未进行结核菌素实验的学生和结核菌素试验PPD反应≥10mm的学生进行胸片检查,拍胸部后前位片,必要加拍一张侧位片,胸片检查率要达到95%以上。

痰涂片抗酸杆菌检查:凡胸片异常者和/或有可疑结核病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有咳血和血痰者),作痰涂片抗酸杆菌检查,同时应做痰结核菌培养,要保留阳性病人的结核菌株,以备上级复查和进行分子流行病学的追踪调查。

对筛查发现的确诊肺结核病人、疑似肺结核病人等依照病例治疗管理章节处理。

4.5健康教育

对发生疫情的聚集性场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有针对性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提高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了解,使他们主动配合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配合隔离和督导化疗。消除对结核病的恐惧心理,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加强生活学习场所室内通风及痰液消毒,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4.6环境消毒

对发生疫情的聚集性场所,加强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痰液严格进行消毒(按1体积痰液加1/5体积漂白粉搅拌均匀,消毒2小时);对病例生活、学习、居住的环境定期进行消毒(用0.5%~1.0% 过氧乙酸溶液或过氧化氢复方空气消毒剂薰蒸或喷雾),并经常保持空气流通;对居住房间的空调进行必要的清洗。

5 疫情处置效果综合评估

急处置小组需及时总结报告疫情现场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进程包括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结案报告要及时提交市卫生计生委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终止响应

当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截止最后1例病例,疫情发生单位连续3个月没有出现跟本次疫情存在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包括结核性胸膜炎)。根据疫情的响应分级,分别由相应级别的疫情处置技术小组判定本次疫情结束。

7长期监测与防控技术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每天登陆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全区结核病疫情动态,做好特定人群的疫情监测和分析,一旦发现学校等特殊场所有确诊的肺结核病人,马上开展密切接触者的筛查,预防与控制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密切接触者:指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曾与病人或疑似病人自其出现症状起,有过较长时间近距离接触的下列人员。包括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共同居住的人员;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在一个教室内上课的教师和学生;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同一工作场所的人员;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共餐的人员;其他已知与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的其他密切接触者。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咯血或血痰为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此外,胸闷、胸痛、低热、盗汗、乏力、食欲减退和体重减轻等为肺结核患者的其他症状。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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