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岭党〔2016〕37号
各行政村、办(中心)、站所:
为扎实推进城乡面貌大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整治和改变目前农村违章建筑多、环境面貌差等现状,根据上级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1、巩固提升基本无违建村创建标准,年底通过“基本无违建乡”创建复验;
2、全乡农村脏乱差现象基本消灭,乡村面貌明显改善,全面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和管护机制;
3、创建成绍兴市美丽乡村示范乡镇,绍兴市美丽乡村公路示范乡镇,1条美丽乡村升级版精品线路(5个精品村),3条绍兴市美丽乡村公路示范路,3个以上区环境卫生示范村。
二、工作原则
整乡推进、逐村验收、全面提升
三、工作措施
具体突出六个字:
1、拆。拆字当头,以拆开路。以“两路两侧”、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彩钢棚、侵占耕地、畜禽养殖场等违法建设为重点,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力争全面达到“基本无违建村”要求。
2、清。重点清理房前屋后、河面河岸、路面路边,清理各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理乱堆乱放、杂草丛生、破败倒塌等现象和一些卫生死角,村内无明显的脏、乱、差现象。
3、扫。突出村道路主要路面、路边和垃圾箱(桶)边等重点,由保洁人员实行全天候的保洁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4、改。重点对村庄内的破旧立面、破损房屋、露天厕所、合法的彩钢棚和有碍观瞻、影响村貌的破旧点、面进行整改或改造。
5、治。重点整治村庄内乱张乱贴、乱涂乱画、乱停乱挂、乱拉乱接现象和水质较差的河道、破损的路面等。
6、建。建立一支专业化控违拆违突击队、14支全天候的保洁员队伍、一支村容村貌专职巡查管护队伍、一整套灵活有效的长效保洁巡查监督考核机制。
四、工作标准
具体见附件一。
五、方法步骤
具体分五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
2、集中整治阶段(
3、提升改造阶段(
4、机制建立阶段(
5、验收总结阶段(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是我乡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面貌大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农村环境面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门的工作班子和成员,并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7月份,全体乡机关干部实行周六上班制度,村主职干部一律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须提前向乡主要领导请假。
2、加强舆论宣传。各村要切实统一班子和党员、代表思想,做到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参与控违拆违和环境整治。对专项行动期间,不带头或阻扰控违拆违和农村环境整治的村干部一律停职,党员一律确定为警示型党员。同时,要利用横幅、宣传窗、短信、微信等平台,对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每个村悬挂横幅3幅以上,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加强资金保障。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面上资金由乡财政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保障,动员会后按每人50元预拨到村,7月15日后再拨每人50元到村。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村庄环境整治、环卫设施改造提升、绿化种植等。
4、加强工程管理。为加快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区政府明确,本次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中,对5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原则上由乡自行决定发包方式或村自行建设,工程竣工后,由乡委托受聘的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送审时的资料必须完备(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结算审计报告直接作为村付款依据。结算审计完成后乡将审计报告同时报区农经中心备案。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村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余款须经区农经中心抽审通过后结算拨付。同时,村级工程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程估算数。各村于7月10日前把工程清单(包括工程名称、投资估算、建设单位、建设方式、工期等基本情况)报乡农经中心。
5、加强督查考核。及时督查通报各村的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督查考核结果与专项考核相挂钩,与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年终评优相挂钩。
附件:
1、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整治规范和标准;
2、城乡面貌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责任清单;
3、城乡面貌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结对指导联络表;
4、城乡面貌综合提升问题清单汇总表(一、二、三);
5、城乡面貌综合提升项目清单汇总表。
中共上虞区岭南乡委员会
上虞区岭南乡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5日
附件1:
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整治规范和标准
一、村容村貌方面
1、村内主要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所等无堆放物,其它场所堆放有序。
2、村容干净整洁,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房前屋后、河渠沟塘等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3、村内有关公用设施上无乱贴乱画和违规小广告现象。
4、村内公厕外观整洁,周边环境洁净,无露天粪坑,公共设施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无露天垃圾池(两路两侧露天垃圾池一律拆除,可视范围外的露天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造,内设垃圾桶。简易房一律密闭,内设垃圾桶。
5、村内无有碍于观感的破损建(构)筑物。
二、村庄违法建筑整治方面
1、无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违法建筑;
2、乡主要道路及村主要道路两侧无明显违章建筑;
3、无非法“一户多宅”,即
4、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一律关停并拆除;
5、无新增违法建筑,即严格拆除新增违建,新增违建产生到发现不超过7日,从发现到拆除不超过30日。
三、彩钢房(棚)及集镇范围整治方面
1、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在规定时间进行拆除。
2、对违法搭建的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除允许整改外的一律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蓝色彩钢房(棚)建(构)筑物,一律拆除,对允许整改和合法的蓝色彩钢房(棚)建(构)筑物进行色彩喷涂,色彩改为灰色。整改完成时间为
3、在集镇区域及所在地村范围内,集中整治乱搭建、乱停车、乱设摊、乱堆放、乱种养、乱涂写等突出问题,推进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营造宜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四、两路两侧方面
1、对县道公路及县级以上河道外缘30米、其他农村公路及河道外缘10米沿线两侧和沿线桥梁下乱堆乱放、乱摆乱设、垃圾乱扔、露天垃圾池问题等整治,确保沿线干净,无明显垃圾和堆积物。
2、县级以上公路、县级以上河道两侧400米,其他公路、河道、山体两侧200米可视范围有碍观瞻的场所(含建、构筑物)美化力度,通过立面改造、围墙砌筑、围档设置等方式,改善沿线环境破、陋、旧面貌,努力使沿线视觉效果有新提升。
3、建立健全沿线绿化养护和保洁经费保障机制,日常巡查机制,督查考核机制,确保沿线区域管理制度化、常态化。
附件下载:岭党〔2016〕37号附件2-5.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