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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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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00377-001

事项名称:

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实际实施主体:

上虞区卫计局

处理处室:

上虞区卫计局行政许可科

垂直层级:

绍兴市卫计委

横向层级:

 

申请人种类:

法人,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免费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年检情况: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单。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九条第三款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申报条件:

1. 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3. 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4. 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5. 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6. 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7. 其他有关资料。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 、医疗机构建设设计平面图;

5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8 、消防、环保验收报告。

受理地点:

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业务科室现场核查→核准→出具许可决定→窗口颁发

咨询/联系电话:

0575-82129017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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