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陈政[2017]5号
各行政村:
为加强对行政村市场监管协管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协管员在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区食安委办《上虞区行政村市场监管协管员考核办法》,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由乡政府聘任的各行政村市场监管协管员。
二、考核内容
见附表1《陈溪乡行政村市场监管协管员考核细则》
三、考核办法
1、由乡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乡市场监管所共同参与考核。
2、考核采用平时积累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办法,以平时积累为主。
3、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乡食安办考核50分,市场监管所考核50分。考核计分时,采取扣分和奖励加分相结合的评分办法进行,扣分以扣完本小项分值为限,对创新性工作给予适当加分。
四、奖惩办法
协管员的考核总分设100分,按考核得分情况分配协管员年终补贴,得分最高者为乡食品药品工作先进个人,由乡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表彰奖励,得分连续两年为最低者,原则上予以解聘。
五、考核工作要求
1、在考核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公正评分的原则,严格按考核办法进行。
2、被考核对象要详实、完整地向考核小组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做好考核工作。
附件:陈溪乡行政村市场监管协管员考核细则
陈溪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
附件下载:2017市场监管协管员考核细则(定稿).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