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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梁湖镇河道清淤疏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梁政〔2017〕第12号

 

 各村(居、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区委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全区“城乡环境提质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7年度梁湖镇河湖清淤疏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先区级后镇村、先集镇后农村、先主干后一般为原则,建立常态化河湖清淤疏浚轮疏机制,大力开展河湖综合整治、生态河道建设等工作,切实巩固“清三河”创建成果,今年全镇要完成清淤疏浚6.5万立方米以上。同时,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推动河湖水质持续改善和河道行洪排涝能力不断提升,努力建设水清、面净、流畅、岸绿、景美的美丽梁湖。

    二、清淤重点

清淤重点为“三河”、产生污泥浊水的工业企业周边河道、集镇村(居)等人口密集区及周边河道、影响消灭劣V类水质目标实现及行洪排涝的骨干河道和重要交通沿线河道。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月上旬-2月底)

    1、镇根据上级的任务要求,结合前期第三方勘测数据,联系各村清淤疏浚实际情况,确定疏浚项目。

    2、根据确定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计划。

    3、2月底前完成面上7条河道设计、预算等招投标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3月初-6月上旬)

根据7条河道的施工工作进度,督促各村(居)做好河道清淤工作和每周的清淤进度。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6月上旬至下旬)

各村(居)要在6月10日前完成工程并提交相关资料,6月20前镇组织开展自查自验,合格后申请区级验收。区级验收由水利局牵头,区治水办、城管执法局、建设局、环保局等部门参加;6月底前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验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成立河湖清淤疏浚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推进河湖清淤疏浚工作的实施。各村(居)务必要统一思想,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把河湖清淤疏浚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村(居)主职干部要亲自负责,片长实施监督,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清淤疏浚任务。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村(居)要根据实施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强化措施,明确时限,落实河湖清淤疏浚工程责任人,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确保河湖清淤疏浚任务按期完成。清淤疏浚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结算审计制度。淤泥处置是河湖清淤疏浚工作的难点,原则上按照就近、便捷、易实施、无污染的要求,对淤泥进行科学分类处置,要精心选择合适的土方处置场地和处置方式。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处置淤泥。对一些工业污染严重的河湖,由清淤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报请区环保局进行底泥检测,采用淤泥固化等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置。

    3、落实资金,强化保障。要切实加大对河湖清淤疏浚行动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以区、镇两级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分级负担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清淤疏浚项目列入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对就近处置淤泥的项目按每方25元(含政策处理费用)包干进行以奖代补。对不宜就近处置的淤泥,由区水利局、建设局共同把关审核同意后,外运至杭州湾上虞开发区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按每方以奖代补20元(含政策处理费用)的基础上,再按每公里运距增加2元进行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65元;对有毒有害的淤泥,必须外运至杭州湾上虞开发区众联固废公司进行集中处置,补助标准由区水利局、环保局、财政局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同时,工程要严格控制预算,不得擅自变更。

    4、加强督导,确保实效。一是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管。加强与区清淤疏浚技术专家小组的联系,及时会商解决相关问题,做到科学清淤。加强对淤泥处置的监督管理,落实好淤泥堆放场地,杜绝因处置淤泥而引发二次环境污染或安全隐患。二是实行周通报制。各村(居)必须每周三中午下班前将清淤疏浚工作进度表报送至镇河长办,同时提供相应的清淤工作现场实施照片。镇河长办对清淤疏浚工作进度实施一周一通报。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将河湖清淤疏浚工作列入2017年镇对各村居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清淤疏浚和淤泥处置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对实施进度滞后或未达到进度要求的村(居)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梁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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