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7〕23号
《绍兴市上虞区党政机关网站集群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绍兴市上虞区党政机关网站集群
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为推进全区党政机关网站集群建设,提升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设思路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分步实施,全面整合,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进行全区党政机关网站集群建设。由区府办牵头,根据国家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统一技术和功能规范,指导全区党政机关网站建设和迁移。区府办电子政务科负责具体实施。
二、建设范围和时间
根据《绍兴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全区政府网站普查摸底结果,纳入本次区党政机关网站集群建设范围的包括:
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区政府各部门网站、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及其他属于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范围的政府单位和使用政府财政支出的机构网站(名单详见附件)。
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绍兴市上虞区政府主站建设及数据迁移工作;2017年7月10日前,完成子站建设及数据迁移工作;2017年9月11日,绍兴市上虞区党政机关网站集群正式运行。
根据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公信安〔2015〕2562号)要求,区公安分局、网信办等信息化安全相关单位指导、督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事业单位将政府网站按要求逐步迁移至区党政机关网站集群。
三、建设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再单独建设和维护政府网站,要利用区党政机关网站集群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
(一)统一硬件平台。区党政机关网站统一部署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各部门不再另行购置用于政府网站建设的服务器、存储等硬件设备。
(二)统一软件平台。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政府门户网站,要在区府办的具体指导下,对本单位政府网站进行定制开发、资源整合和数据迁移。
(三)统一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全区统一使用省政务网站集约化平台安全设备,并统一使用云防护,集中管控、抵御风险。
(四)统一运维。全区党政机关网站集群由区府办统一运维,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做好本单位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四、建设方式
(一)统一模板建设。针对原有功能不复杂且建设情况落后的网站,将采用统一模板建设,提供多套模板供各部门进行选择。
(二)个性化建设。针对原有涉及开发功能等个性化需求的网站,对原网站涉及开发功能进行调研,可基于省集约化平台重新开发建设的,对网站页面进行个性化设计。
(三)完全迁移建设。针对原有网站页面及功能建设情况较好,基本符合当前省市政府网站管理文件要求的网站,将采用对原有网站页面及前台功能完全迁移方式建设。
五、规范管理
(一)统一资金管理。区财政今后不再给纳入区党政机关网站集群范围的各部门、乡镇(街道)单列政府门户网站经费,不搞分散重复建设,区党政机关网站集群建设经费和网站后期运维费用由区府办统一向区财政申请。
(二)加强监管考核。区府办制定全区党政机关网站考核评估细则,并实现党政机关网站日常运行情况电子监察,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党政机关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发布和答复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