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关于实施卫技人才五年(2017—2021)进修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卫计〔2017〕26号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6〕20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卫技人才业务培训,提升我区医疗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高端、高效的医疗服务,现就在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卫技人才五年(2017—2021)进修培养计划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区“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通过实施卫技人才五年(2017—2021)进修培养计划,挑选一批有潜力、肯钻研、精业务的中青年卫技人员选派到国内三甲医院进修培养,在全区范围内培养一批中青年医学学科带头人,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有效促进全区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两提升。

二、培养对象

1.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热爱专业工作,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医学专业学习和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原则上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卫技人员,确因业务发展需要,须经单位同意,区卫生计生局评定批准。

3.优先考虑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各类医学重点学科(扶植学科、共建学科、基层特色专科等)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各级医坛新秀、中青年名医(名中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等各类卫技人才。

4.近三年内未发生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的。

5.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单位同意。

三、培养方式

以医联体合作、技术业务进修为主,通过中医跟名家,西医到名院的方式与接收单位进行联系协调,采取“请进来”集中培训和“派出去”分散进修相结合的方式对卫技人员进行进修培训。

各区级医院要开展以专项技术进修为主要目的进修学习,原则上在省级及以上医院进修,提倡和鼓励选派优秀业务技术骨干赴省外(重点是上海等国内公认的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先进区域)进修学习,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以市级医疗单位为平台进行进修学习,采取精准对接、精确培养的方式,组织卫技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同时提倡和鼓励选派优秀业务技术骨干赴省级医院进修学习。

四、选派程序

1.做好规划。各医疗单位要按照“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医疗业务发展定位和方向,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研究制订好今后五年各类学科发展和卫技人才培养规划。

2.抓好选派。按照个人志愿申请、单位初审推荐、区卫生计生局审核认定的程序做好外出进修人员的选派工作。卫技人员个人申请时须填写《上虞区卫技人员外出进修申请书》(附件1),所在单位要结合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五年规划,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每年11月15日前,填写《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工作计划表》(附件2)报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逾期视为放弃。

3.排定计划。每年12月份,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牵头会同其他职能科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进修培训人员进行集中审核,报经局党委研究同意,排定全年外出培训进修计划,在12月底前发文明确。

4.实施进修。各单位要根据文件明确的年度进修培训计划,积极与接收单位进行联系对接。申请进修人员在外出进修前1周内持接收单位进修表到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登记备案。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进修期满,按时返回派出单位上班,并在期满后1周内到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办理结束备案。进修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报经单位同意后报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备案。

5.组织评估。每年11月底前,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本年度外出进修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区级医院按照考核得分高低按比例确定考核等次:原则上“优秀”等次不超过10%,“良好”等次不超过20%。填写《外出进修培训人员评估考核表》(附件3)和评估考核汇总表(附件4),与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新技术论坛和新技术开展推广情况材料一并报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审核。

6.资金补助。区卫生计生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出台补助办法,并根据外出进修人员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补助。评估考核为不合格的,或在进修期间因违反接收单位规章制度、发生医疗过失行为等造成严重后果而被进修接收单位退回的,区财政不予补助,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已经预拨的补助资金在单位后期补助资金中扣除。

五、结果应用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进修回归人员的使用工作,要结合实际提供合适的工作平台,为其发挥所学创造条件,要开设院内“新技术讲坛”,每位完成进修培训人员必须对所学的新技术进行不少于5次的院内讲座和业务培训。完成进修培训人员回单位后在临床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所学的新技术、新项目、新业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鼓励卫技人员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配套奖励制度,对进修回单位后在1—2年内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且成效明显的要给予奖励,充分激发工作热情和技术骨干效应。

六、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选派卫技人员外出进修是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进修人员的选派工作,切实提高卫技人员进修学习的针对性与实用性,确保完成年度进修学习任务。

2.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切实选派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进修培训后能安心工作、留得住、用得上的优秀人员外出进修。

3.加强交流协作。各派出单位要积极与进修接收单位协调联系,并以进修学习为载体,积极搭建与进修单位的技术支持协作平台,经常性地开展学科对接、学术交流、专家会诊等形式的交流与协作。

4.强化考核评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与进修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进修学习管理和效果考核评估制度,通过理论考试、学习交流、技术创新等形式,加强对进修人员的进修学习质量考核和效果评价。

未列入全区卫技人才五年(2017—2021)进修培养计划的进修人员,各单位按原有关制度执行。

 

附件:1.上虞区卫技人员外出进修申请表

              2.上虞区卫技人才五年(2017—2021)进修培养计划表(  年度)

      3.上虞区外出进修人员评估考核表

              4.上虞区卫技人才五年(2017—2021)进修培养考核汇总表(   年度)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2月8


附件下载:虞卫计[2017]26号.doc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478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