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东街办〔2017〕14号
各行政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虞安监〔2017〕1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教育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意见》精神为主线,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决定》,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绍兴市上虞区安监局任务分解,全街道须对98家企业(其中高危行业企业15家,一般行业企业83家)完成安全生产全员培训2147人次,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31人次,安全管理人员39人次,特种作业人员27人次,其他从业人员2050人次。
三、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技能等。
3.公民安全常识和逃生应急常识。
四、培训要求
1.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其中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
2.各企业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按时间节点,及时开展企业员工全员培训。其中,新上岗员工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员工新上岗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20学时。
3.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培训,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街道办事处依托安全生产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力量,积极培育一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师资队伍,开展送教上门、“订单式”培训服务等方式,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4.按照谁培训谁录入原则,社会化服务机构、企业要及时将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现场培训照片录入绍兴市“智慧安监”信息平台(原为绍兴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档备查,录入系统数作为统计培训人数的唯一依据。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教育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防范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区政府已将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列入2017年度全区十大民生实事项目之一。
2.健全机制,营造氛围。各企业要及时按规定建立培训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载培训考核情况,并将培训记录按要求上传至“智慧安监”信息平台。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日常检查、“安全生产月”普及安全知识等契机做好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公众了解、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为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3.加强督查,务求实效。街道安监所落实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教育工作日常督查机制,并按照要求定期报送相关计划和表格。同时,将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教育工程纳入到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努力提高这一民生实事项目的质量和绩效。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23日
抄 送:绍兴市上虞区安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