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审〔2014〕11号
各科室、分局:
根据中央、省、绍兴市及区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局软件正版化工作,特制定《上虞区审计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请做好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
2014年12月1日
上虞区审计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为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版发〔2014〕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局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法规科(计算机审计中心),各科室、分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本制度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三、正版软件管理和使用实行归口管理、分散使用、责任到人的原则。
四、要将软件正版化工作与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每年要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五、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六、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局综合法规科(计算机审计中心)统一管理。局综合法规科(计算机审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以及购买、安装、维护、卸载等工作。局财务负责妥善保管好采购电脑(台式和便携式)正版软件的相关协议和购买发票。
七、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局办公室专人统一管理,妥善保存。
八、本制度适用于全局使用计算机工作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计算机和软件的使用者,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九、落实责任,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
(一)禁止私自安装和卸载软件。委托外单位维修不得卸载正版软件。
(二)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三)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四)购买新的计算机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五)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十、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十一、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
十二、局综合法规科(计算机审计中心)要每年不定期对全局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正版。
十三、将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各科室、分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软件正版工作的摸查工作;
(二)正版软件的采购情况;
(三)正版软件的安装验收情况;
(四)正版软件的资产管理情况;
(五)正版软件的年度使用情况的自查汇报;
(六)正版软件长效使用工作机制的建设情况。
十四、考核采取相关资料审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各科室、分局每年按照考核内容向局综合法规科(计算机审计中心)汇报相关情况,具体评议办法以每年制定的年度考核表为准。
十五、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科室、下属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