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企业、各办(中心):
为进一步保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高压态势,及时找准补齐安全生产问题短板,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及行业主管,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隐患整治及安全宣教培训,进一步提升事故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件,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范围和重点
全镇各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含各类小作坊、小加工厂等个体工商户及民用工业)。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的安全整治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道路交通:检查桥梁、路口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企事业单位接送车、工程车辆、农机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安全性能、驾驶人以及行驶路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管理情况,坚决杜绝营运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和“带病”上路行驶,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占道行驶等不法行为。
牵头部门:镇政法办、配合部门:新区交警中队
(二)消防安全:检查全镇的大型商场、农贸市场、超市、网吧等人员密集型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灯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火、电规范使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组织开展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治,切实加大对“三合一”企业及“多合一”建筑的整治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牵头部门:镇政法办;配合部门:社会事务办、边派。
(三)建设工地:组织对全镇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桥梁工程、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等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建设程序是否规范,项目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许可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情况;各类施工方案的制定、落实及有关危险性较大施工方案的论证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镇建设办,配合部门:农技信息中心。
(四)教育卫生:对全镇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危旧房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学校场地出租作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对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群体性食品中毒;对各类医院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教育卫生机构剧毒品安全管理情况。
牵头部门:社会事务办、配合部门:卫生院、边派、建设办。
(五)文化娱乐市场:组织对全镇网吧、游戏中心等娱乐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坚决予以关停或取缔。
牵头部门:社会事务办,配合部门:镇文广站。
(六)地质灾害:组织对全镇易发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全面勘察和排查;检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汛期和恶劣天气期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牵头部门:镇建设办,配合部门:镇农技信息中心。
(七)食品安全:结合今年开展的“食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对食用农(林)产品,水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生猪屠宰肉品、食用油和豆芽菜、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安全整治。
牵头部门:社会事务办、配合部门:卫生院、农技信息中心、新区市场监督所。
(八)特种设备: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可能导致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整治,检查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情况,责任制落实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牵头部门:镇安监所,配合部门:小越质监所。
(九)机械制造: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设置情况;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等安全管理情况;爆破、吊装、高空、有限空间等危险性作业的审批程序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情况。
牵头部门:镇安监所,配合部门:小越质监所。
各村、各办、各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各行业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整治。
盖北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盖北镇“五一”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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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单位 |
隐患情况 |
整改措施 |
落实情况 |
整改期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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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共计检查单位 家,发现隐患问题 处,已整改完成 处。 | |||||
此表请于4月30日前上报镇安监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