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7〕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在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为切实保障我区粮食生产的稳定,更好地引导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2017年度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鼓励村集体通过整村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托管等方式统一组织流转土地,增加土地流转总量,提高土地流转率;引导种养大户(企业)连片大力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到2017年底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新增3000亩,累计达到22.31万亩(根据2016年年报数,止2016年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为343441亩,累计流转面积为220114亩),争取流转率突破65%。
二、鼓励村集体组织推进土地流转
按照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提升行动中,鼓励村集体组织通过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1.鼓励村集体组织通过农户委托的方式组织土地流转。对村集体通过农户委托的方式当年组织新增流转土地100亩(其中下管、岭南、陈溪、丁宅、长塘5个乡镇为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给予村级集体组织每亩100元奖励。
2.鼓励村集体组织提高土地流转率。对农户家庭承包土地(不包括家庭承包林地)流转率当年突破70%(其中下管、岭南、陈溪、丁宅、长塘5个乡镇为60%)、且规模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流转土地占50%以上、流转手续规范的村,给予适当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流转率首次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整村流转的,给予1至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整村入股流转的,按入股面积每亩50元奖励,但不再予以流转率突破奖励。
3.鼓励村集体组织依法规范处置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后流转收益。对已流转土地,村集体组织通过利用村集体资金改善基础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增加流转收益的,可根据村实际情况,经过规范的程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费;对新流转土地,在公开招投标中可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设置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条款。对村集体组织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后通过依法规范的程序,处置土地流转收益增加村集体收入的,按增加部分的50%进行奖励,每个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引导种养大户(企业)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
区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加大力度,鼓励种养大户(企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鼓励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对新流转50亩(其中下管、岭南、陈溪、丁宅、长塘5个乡镇为3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全年种植粮食的流转主体给予适当奖励。对新增流转后粮食生产面积达到200亩且流转期限3年以上,在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至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流转土地发展特色现代精品农业。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之外新流转土地用于发展符合当地规划的特色现代农业,流转开发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耕地5年以上、林地10年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励;对流转后开发种植面积100亩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发展符合特色现代精品农业要求的经营主体,在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至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村集体组织结合建设美丽农业方案落实长效流转
根据《上虞区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实施方案》(区委办〔2016〕126号)文件要求,村集体组织要积极引导农户在推进土地流转中改善农业种养区域环境,强化农田保护,落实长效机制。将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与村集体享受土地流转奖励政策挂钩。对流转的土地在“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专项督查监管中总体评价优的,在享受上述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奖励。
2017年度区级财政继续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奖励,包括流转服务组织工作经费和对乡镇街道流转奖励资金的拨付等。其中20万元用于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经费,15万元用于对原已流转并签订合同至2028年的流出农户的补助(按原有政策扶持)。
对流转主体和村集体组织的奖励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要制订出台相应的土地流转奖励文件,在本政策已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具体奖励面积期限条件、奖励对象类型和奖励标准。区财政对乡镇街道当年完成土地流转指导性计划目标的,按实际新流转的家庭承包耕地面积每亩150元、家庭承包林地每亩50元标准拨付扶持资金。乡镇街道年底验收奖励资金出现缺口,经申报可由专项资金予以补足。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进行配套奖励。
六、加强土地流转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土地流转工作纳入本级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明确分工,落实职责。重点做好区域特色规划、流转项目招商引资、流转信息报送推介等工作;要正确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登记工作与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关系;区土地流转办要明确流转指导性目标,加强日常业务的督查和工作进程通报。区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职能工作,要把推进土地有序流转作为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工作来抓。
2.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流转手续,农户委托村集中流转土地的,应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明确委托面积、价格、用途及期限等;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依法对流转合同进行备案,建立合同履行监管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土地确权成果运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时应以确权实测面积为准,体现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
3.加强检查监督。乡镇街道制订的土地流转奖励文件在4月底前上报区土地流转办。涉及的土地流转奖励由乡镇街道土地流转办负责检查验收并经乡镇街道行政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当年的11月底前上报区土地流转办;区土地流转办在12月份组织按10%以上比例对乡镇街道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奖励资格。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