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根据《商务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自即日起在全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以下简称联合年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合年报对象:
全区范围内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联合年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三、联合年报方式:
1、登录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应用”(http://lhnb.mofcom.gov.cn/),填报2016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统计部门间实现共享。2017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2、请企业使用真实信息资料在网上填报。年报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并应在6月30日前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
3、《2016年上虞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细则》详见附件。
四、联合年报结果:
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应用”(http://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联合年报工作结束后,将公示未参报企业名录。对未按时、如实申报年度报告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报各部门将依照《公司法》及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附:2017年上虞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细则
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绍兴市上虞区国税局
绍兴市上虞区地税局
绍兴市上虞区统计局
2017年4月17日
附件:
2017年上虞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和相关工作布置,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报告工作(以下简称联合年报)。
一、受理联合年报的政府职能部门
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统计局等五部门。
二、参加联合年报的对象
全区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联合年报的时间
自年报公告刊登之日起至6月30日为我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的企业网上申报时间。
四、联合年报的申报操作
1、企业向所在地的商务、财政、国税、地税、统计部门进行联合年报,请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应用”(http://lhnb.mofcom.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老企业用户名密码不变,新企业可以直接在线注册。
2、企业数据填报后,应后续关注是否已获得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及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回执。
3、联合年报后,企业不需再向联合年报各部门提交以往年审的证照和年检报告书等,各部门不进行复核和年审盖章。
五、年报结果:
1、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系统上看到各部门都出具意见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回执后,表示本企业的联合年报工作已经完成。
2、对于系统上联合年报未能通过(发回改错)的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后再次上报。
3、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应用”(http://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联合年报工作结束后,将公示未参报企业名录。
4、对未按时、如实申报年度报告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报各部门将依照《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及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六、咨询和帮助
1、联合年报的确认部门联系电话
上虞区商务局 82129029,82212772
上虞区国税局 82121547
上虞区财政局 82214042
上虞区地税局 82130207,82129020
上虞区统计局 82509767
2、今年是全新系统,企业咨询尽量用好平台在线咨询模块、客服公开电话:010-67870108,及客服邮箱lhnb@ec.com.cn。
3、网上交流
为方便企业咨询,请加入上虞区外商投资企业QQ群,群号码:1390692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