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持续贯彻落实区委办[2015]29号、虞农[2015]159号、虞三资办[201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全面提升“三资”管理工作水平,就现阶段各村报账中存在手续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做出以下规范:
一、村级工程报账手续规范
(一)村级工程费用结算手续
1、村自建工程
采用财务结算方式。材料款必须取得正规税务发票,并附材料、费用等明细台账,人工费用结算必须使用规范的工资清单。
报账时提供(村自行自建审批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材料发票(需转账支付)+具体材料清单明细单(需村管理人员签字+人工清单)
2、不招标——直接发包工程
采取预决算管理制度,做到开工有预算,完工有决算,工程款结算凭结算审计报告,正规工程发票付款,严禁使用无据支出凭证。
直接发包工程发包给公司的应提供对方公司正规工程税务发票,发包给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支付依据。
报账时提供(不宜招标审批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发包合同+镇、村级验收单+审计报告+工程发票)
3、不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工程
采取预决算管理制度,做到开工有预算,完工有决算,工程款结算凭结算审计报告,中标公司开具的正规工程发票付款,严禁使用无据支出凭证。
报账时提供(不宜招标审批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工程合同+镇、村验收单+审计报告+工程发票)
4、公开招投标工程
采取预决算管理制度,做到开工有预算,完工有决算,工程款凭结算审计报告,正规工程发票付款,严禁使用无据支出凭证。
报账时提供(工程合同+镇、村验收单+审计报告+工程发票)
(二)未中标单位退投标押金手续
提供招标须知、投标结果签名单(确定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以及未中标单位开具的单位收款收据,进行退投标押金手续。
(三)中标单位退履约保证金手续
退履约保证金,应提供工程村级验收单、镇级验收单、中标单位的收款收据,做为付款依据。
(四)退质保金手续
退工程质保金,应于工程结算审计1年后(以农经中心出具的备案表的时间为准)经村级验收合格后,凭村级验收单+中标公司收款收据作为付款依据。(注:退质保金前,若工程发票已全额开具的,提供中标公司收款收据作为付款依据。若工程发票未全额开具的,需提供剩余工程款发票作为付款依据。)
二、财务报账手续规范
(一)规范转账业务手续
村结报员进行银行转账业务时,应先填写《票据集体审批单》经三委会成员签字同意后,再填写《银行提现(转账)业务审批单》,由村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到镇农经中心办理转账业务。
(二)规范票据结报手续
村级发生支出,原则上要求用正规发票报销进账;考虑实际情况,对于情况特殊金额较小(一笔业务总和金额<500元)确实无法开具发票,允许单位收款收据,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同时注明具体用途、经手人。对于不规范或超额度的票据将退回整改,不予入账。
对于购买材料款、支付机械费等情况,2000元以上必须转账支付。
(三)规范业务招待费支出手续
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公务零招待,商务限额制“,村级在行政性公务中(例:公务性工作、公务性会议等)一律不得开支招待费用;村级在公益事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心工作、和发展集体经济等过程中,确需适当开支招待费用的,实行限额控制。报账时应提供正规发票,注明接待事项,经手人等明细。
(四)规范赔偿支付手续
对于公益事业涉及征用土地、面花补偿,一次性赔偿金额10000元以上应与农户签订相关赔偿协议,明确事宜,面积,标准,报账时需附协议。
对于一次性赔偿金额10000元以下原则上要提供协议,但考虑确因农户分散,金额较少,可采用清单形式,注明具体事项,补偿地块面积,补偿标准,经农户签字后,进行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并进行拍照,公示照片打印稿于报账时作为原始票据,一同附上。
对于苗木、房屋等补偿,参照相关文件政策执行,文件政策未明确的且金额在5000以上的,应提供专业机构评估报告,以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总结:5000以上赔偿附合同+赔偿清单,需农户签字+村三委会决议(明确事项,赔偿标准)/5000元以下附赔偿清单,需农户签字+公示照片+三委会决议(明确事项,赔偿标准))
(五)明确库存现金余额
库存现金,每日余额,原则上应控制在3000元以下,对超限的现金余额,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
三、村集体资产发包手续规范
(一)规范集体资产的发包方式
村级集体资产的发包须严格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对标的金额超过20000元的资产发包,需纳入镇招投标范畴;报账时提供村收款收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合同+中标通知书(加盖镇招标中心印)+投标汇总表
对标的金额5000-20000元的,或其他客观原因确实不宜招投标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招投标中心和镇三资办审核后,村级自行组织公开招投标,并将招投标资料报镇备案;报账时提供不宜招标审批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合同+村收款收据+中标通知书(加盖村委印)+投标汇总表
对标的金额小于5000元的,应由村三委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按程序规范实施。报账时提供村三委会决议+合同+村收款收据
(二)规范集体资产的发包期限
村级集体资产发包期限的确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中房屋类资产发包一般不能超过5年;由农户委托的家庭承包土地流转经营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轮承包期限的剩余年限;其他村级集体所有的水面、山林、耕地等资源和机械设备等资产发包的,不提倡签订为期十年以上的长期经济合同。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签订长期经济合同的,应提请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三)规范集体资产的发包程序。
集体资产的发包事项和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事项,需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发包方案的制订与通过应依法履行集体研究程序,其中预计标的超过5000元的发包方案须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规范集体资产的评估。
涉及集体资产出让、投资等方式而发生所有权变更转移的(涉及土地出让的,按土地征用相关规定执行),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出让、投资的重要依据。集体资产评估要按相关工作程序进行,由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实施评估,评估结果须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确认,具体操作咨询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本意见自2017年3月6日开始实施,请各村严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