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7〕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上虞区“村村通公交”三年提升行动(2017—2019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区“村村通公交”三年提升行动
(2017—2019年)实施方案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村村通公交”三年提升行动(2017—2019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6号)精神,结合上虞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全面完成绍兴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目标要求,完善我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推动交通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实现城乡交通基本服务均等化,补齐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短板,深化美丽乡村公路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区“村村通公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安全
立足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方便出行、安全第一、服务优质,打通农村交通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充分尊重和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对基本出行的愿望和需求,让农村群众享受城乡均等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坚持改革、勇于创新
着眼于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尊重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精神,探索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村村通公交”模式和实现途径。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道路状况、客流构成、出行规律等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镇因村施策,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统筹整合、节约集约
按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的要求,统筹城乡、区域之间公共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交通基础设施衔接和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整合城乡现有客运场站等城乡交通基础设施资源,节约集约,提高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城乡公交持续健康发展。
三、目标要求
按照“通路、通车、通服务”和城乡公交一体化的目标要求,2017年11月底前完成陈溪乡旭峰村通客车任务;2019年底前完成60个村委会所在地或文化活动中心距公交站点尚在500米以上的行政村通公交提升任务(逐年分别完成30%、50%和20%),情况特殊的行政村公交站点设置,根据多数村民意愿,由村委会集体研究,报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确定;全区农村公交候车亭覆盖率逐年分别达到60%、70%和80%;全区公交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与车辆同步安装、同步使用,安装率达100%。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农村基础路网建设
结合我区实际,实施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等,重点对不符合“村村通公交”要求的行政村道路采取拓宽、路肩硬化、增设错车道、增加安保设施、桥梁维修改造等措施改善通行条件,全区100%的建制村村道路符合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完善道路安保设施,新改建公路安保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二)加快公交场站设施建设
坚持“路站运”一体化,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项目与农村客运站点、港湾式停靠站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鼓励乡镇新建(改建)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大力推进公交候车亭建设,全区农村公交候车亭覆盖率达到80%,加强基础设施养护和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三)完善城乡公交服务网络
因地制宜完善城乡公交服务,对乡镇、行政村和道路通行条件良好的自然村,采用城市公交线路延伸、镇村公交线路新辟、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等方式完善公交服务;对农村道路状况较差且实际客流需求较少的行政村,可灵活采用定制(预约)公交、假日公交以及“互联网+公共交通”等模式,提高公交服务覆盖水平,确保公交通达所有行政村,且村委会所在地或文化活动中心距公交站点500米以内。按照《绍兴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对符合通行条件的重点乡镇开行公交夜班。
(四)保障城乡公交运输安全
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大力推进乡镇交管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建设,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和《关于开展新增(调整)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绍市交发〔2015〕186号),健全农村公交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对需途经等外公路的公交线路,由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公安交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确定限制性要求。全区公交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载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上线率达到95%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村村通公交”三年提升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区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指挥部统筹领导村村通公交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具体目标、计划。形成“部门牵头、单位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合力而为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上虞区“村村通公交”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年度计划,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牵头工作,联系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实地调查、研究未达要求的行政村道路状况和改造方案,优先实施村委会所在地或文化活动中心距公交站点
2.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公交候车亭新建(改造)等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3.各乡镇(街道)负责“美丽乡村公路”(提升工程)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公交候车亭、回车场新建(改造)按年度任务(附表)落实点位,做好相关政策处理。
4.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供电局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5.区交通集团负责公交候车亭项目立项、新建(改造),公交车辆配套购置。加强同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联系,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完善政策,明确资金
1.村委会所在地或文化活动中心距公交站点500米以上的行政村乡村公路提升、改造纳入“美丽乡村公路”建设内容。安保设施完善纳入区政府公路隐患整治内容,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2.公交候车亭新建(改造)费用由区交通集团保障,区财政给予总额50%补助。
(四)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采取一镇一策、一村一策,通过线路优化实现一批、路网改造解决一批、定制预约满足一批等多种方式,分类分批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新道路改造方式、车型配置和运营模式,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借助“互联网+”手段,切实满足群众基本出行需求。
(五)协调配合,严格考核
根据绍兴市“村村通公交”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的考核标准和扶持奖励办法,纳入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此项任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稳步推进。同时,区公共交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2017年度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另行印发)进行考核,确保完成我区“村村通公交”三年提升行动目标任务。
附表: 2017年上虞区公交候车亭新建(改造)任务表
附表:
2017年上虞区公交候车亭新建(改造)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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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域 |
数量(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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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百官街道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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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曹娥街道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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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丰惠镇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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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道墟镇 |
15 |
|
|
5 |
小越镇 |
18 |
其中改造11 |
|
6 |
东关街道 |
36 |
其中改造23 |
|
7 |
梁湖镇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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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谢塘镇 |
5 |
其中改造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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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长塘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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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崧厦镇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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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章镇镇 |
23 |
其中改造6 |
|
12 |
汤浦镇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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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永和镇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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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上浦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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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04国道 |
40 |
其中改造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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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29国道 |
10 |
其中改造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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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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