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招商选资“一号工程”,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攻坚年”、“城乡环境提质年”和“干部素质提升年”等“三个年”活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我镇边界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我镇加快发展工业商贸经济提出如下若干激励政策。
一、招商选资奖
1、外资引进奖
对当年实到外资每10万美元,奖项目引荐的单位(或个人)民币0.3万元。
2、内资引进奖
对落户本镇来自区外的独资、合资项目,按项目实到内资的额度(以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准)进行奖励,每实到100万元奖人民币0.1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
二、纳税贡献奖
1、税收贡献奖
当年实现国地两税实际入库额300-500万元(含300万元)奖人民币0.8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奖人民币1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奖人民币2万元。以上奖励需亩均缴纳国地两税在4万元以上且总量比上年有增长的方可享受。当年上交国地两税收入超100万元且增幅列全镇前三位的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0.8万、0.5万元。
三、自营出口奖
当年实现自营出口额在100~3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奖人民币0.2万元,300~6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奖人民币0.3万元,600~1000万美元(含600万美元)奖人民币0.5万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奖人民币0.8万元,以上奖励需总量比上年有增长的方可享受。
四、项目投入奖
1、工业性投入
投资额(按项目直接投资额计)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奖人民币0.3万元;1000~2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人民币0.5万元;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奖人民币1万元。以上奖励以项目竣工投产累计投入额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2、商贸服务性投入
投资额(按项目直接投资额计)100~300万元(含100万元)奖人民币0.3万元;300~500万元(含300万元)奖人民币0.5万元;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奖人民币1万元;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元)奖人民币3万元。以上奖励以项目竣工投产累计投入额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3、鼓励闲置厂房存量土地盘活利用
(1)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利用现有合法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其新增厂房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含)的,按新增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元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2)鼓励利用闲置厂房用于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民宿经济及养老服务业。对以转让、租赁或自行引进项目形式盘活闲置厂房用于上述产业的,视情给予营业主体一次性人民币0.3-1万元奖励。
4、企业环境保护提升奖
积极鼓励入园企业所有出现的污水入网,经相关部门批准准入的2017年度新增工业、生活污水入网的企业,每家奖励人民币0.5万元。
五、企业发展奖
1、年度纳税销售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分别奖人民币0.5万元、1万元、1.5万元。以上奖励需缴纳国地两税在100万元以上且总量比上年有增长的方可享受,销售每上一个台阶每家企业享受一次。
2、当年首次列入全区百强企业的奖人民币1万元。
3、经区企业重组领导小组确认的企业重组行为,奖重组企业人民币0.3-1万元。
4、当年由规下企业上升至规上企业的,每家企业奖人民币0.5万元,新办企业当年度纳税销售突破200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个体转企业每家奖励0.2万元。
六、科技创新奖
1、凡列入国家级科技(重大)项目的,每只奖励人民币1万元;省级科技(重大)项目的,每只奖励人民币0.5万元;绍兴市级科技(重大)项目的,每只奖励人民币0.3万元;上虞区级科技(重大)项目的,每只奖励人民币0.1万元。
2、凡新创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奖励人民币3万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含中小科技型企业)的每家奖励人民币2万元;绍兴市级的每家奖励人民币0.3万元;上虞区级的每家奖励人民币0.1万元。
3、凡新创成省级科技研发中心的每家奖励人民币0.3万元;绍兴市级的每家奖励人民币0.2万元;上虞区级的每家奖励人民币0.1万元。
4、鼓励专利申请。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上虞区级专利(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0.3万元的奖励。当年每获一项发明专利奖人民币0.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奖人民币0.0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奖人民币0.02万元,其中每获一项国外专利再奖人民币0.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专利奖励不超过人民币0.5万元。
5、当年新通过省级新产品成果鉴定登记的,每只奖人民币0.2万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企业管理奖
1、当年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奖励人民币0.5万元、0.3万元,企业当年被评为绍兴市市长质量奖、上虞区区长质量奖的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0.5万元。
2、当年企业通过清洁化生产企业、循环经济企业、绿色企业考核验收的,每项绍兴市级奖人民币0.1万元,省级奖人民币0.3万元。
3、当年成为上市后备企业的,奖人民币0.3万元;完成股改的,奖人民币0.5万元;成为上市企业的,奖人民币5万元。
4、当年每培育一只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商号)分别奖人民币2万元、1万元、0.3万元。当年每培育一只国家级免检产品奖人民币0.3万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八、安全生产奖
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对当年新认定为上虞、绍兴、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分别奖励人民币0.2万元、0.4万元、0.6万元。
九、如遇当年度单只项目在外资引进300万美元以上,内资引进5000万元以上及税源回归200万元以上的,有需要经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实行一企一策。
十、考核办法及资金来源
1、根据区级有关部门的备案和统计情况以及各企业年终申报,由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报镇党委、政府审定后奖励。
2、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列支。
3、凡企业有偷税、欠缴税收及基金(费)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件以及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有违章而没有整治到位等不履行镇党委、镇政府有关要求和义务的,不得享受本意见的有关政策奖励。
4、本激励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由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