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2017〕8号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热带气旋、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上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属地管理,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防汛防台抗旱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区人武部、区预备役营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的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1.镇防指组成
镇防指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指挥由镇人武部长、分管农业副镇长担任。
2.镇防指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绍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绍兴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行政村、镇属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平原河网、重点水利工程等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重点水利工程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镇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协调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镇党政办:负责信息报告、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镇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做好有关抗灾救灾协调等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抢险救灾用的铁锹、扫帚等应急物资工具储备和调用。做好气象预报的接收记录、汇报、食品供应及抢险情况的统计汇总及运输车辆的调度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调运。
(2)农技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农业防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并做好农业灾情调查核实。及时组织清除河道中、水利设施上堆积堵塞的树枝、垃圾等,确保河道、渠道顺利泄洪。做好水利设施、在建工程、农村生活污水等设施的安全检查,提高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灾害带来设施损坏。负责做好天气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3)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排水、供电、供水等涉及居民日常生活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供水、供电管网安全运行;负责协调工业企业防汛抗台工作,加强工业园区在建工程简易工棚的巡查。
(4)建设发展办、国土资源所:负责危旧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御台汛期灾害监督管理,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处置相关工作。同时,加强对全镇各交通要道的监督管理,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清除道路上的泥土石块等障碍物,做好倒伏树木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台汛期抢险救灾用的应急物资工具储备和调用。
(5)社会事务办、卫生院、中小学:负责全镇各学校防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加强校舍和在建工程的检查。协调做好医疗卫生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统计核查灾情,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情和救灾信息;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实镇集中安置点或避灾(避险)场所,指导各村设立临时救灾安置点,做好灾前、灾后的医疗救护及防疫工作。
(6)人武部:组织调动抢险突击队。
(7)综治办、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发布道路淹没预警信息;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防汛防台风期间网络舆情的监测,打击造谣、传谣行为。
(8)镇文广站:根据防汛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发布防台警报,报道抗台抗涝情况。
(9)电力、水务、电信部门:在台汛期间要确保用水、用电及通信线路的畅通。及时组织抢修供电、用水受损线路,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供电、用水,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10)财办、会计代理中心根据灾情及时做好受灾单位、个人受灾损失理赔调查核准及防汛救灾经费的划拔工作。
(11)宣传办:在应急期间做好气象、灾情及应对灾情的预报及相关措施的宣传、发动工作。
(12)市场监管所:加强对全镇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的管理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价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人员,实施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快速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办事机构
镇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镇防办设在镇农技信息中心。
镇防办职责:拟订全镇防汛防台抗旱的政策、管理制度、办法等;编制全镇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办线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并做好与上级防办的通联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负责镇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村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各行政村应设立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在镇政府和镇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各村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由村两委会班子成员组成,明确人员和职责,按上级防指指令和预案,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三、灾害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
(一)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特别重大灾害:
1.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我省并严重影响我镇。
2.全镇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发生灾害。
4.四明湖水库下游河道干流永和镇区域内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5.四明湖水库下游河道干流堤防等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6.全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
(二)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重大灾害:
1.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登陆,严重影响我镇。
2.全镇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四明湖水库下游河道干流永和镇区域内各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4.麻岙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本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
(三)较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较大灾害:
1.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镇。
2.本镇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四明湖水库下游河道干流永和区域内各点位水位接近警戒水位,且仍继续上涨。
4.剡岙水库等小型山塘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本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
(四)一般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一般灾害:
1.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东径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镇影响较小。
2.本镇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主要河流水位上涨,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4.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水旱灾害监测
各成员办线开展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供水情况。
2.山洪灾害监测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3.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屋顶山塘)、重要河道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所在行政村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防汛防台检查
(1)镇防指在汛前组织开展防汛自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复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供水、电力、通信等单位应当加强交通、电力、供水、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镇农技信息中心应加强对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镇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及时上报观测结果,为镇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监测预警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发布:
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发布实行统分结合方式,启动防汛或防台Ⅲ级以下应急响应时,各有关单位根据行业规定自行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防汛或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提供预警内容,由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对外发布。
二是面向各级各类责任人发布。通过手机短信方式,由各单位分别向各级各类责任人直接发布。发布的频次和时点,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需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是面向各级防汛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各级防汛办发布。由各单位按现有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布。
四是上述以外其他情况发布。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需要,按照各自规定进行发布。
2.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有关行政村和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镇防指和上级有关管理部门。重要河道堤防发生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镇防办。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有关行政村和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迅速向镇防办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有关行政村应及时向镇防办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按照水库抢险预案的程序进行汇报和处置,麻岙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向镇防办报告,镇防办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区防指。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有关行政村应提前向水库下游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办,事后及时对灾情组织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有关灾情向外上报,应事先向镇防指核实。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每5天向区防指汇报,区防指每5天向绍兴区防指上报一次旱情。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及时加报。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蓄水工程建设任务,对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渡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四明湖水库下游河道整治一期工程度汛预案》、《防台风预案》、《抗旱预案》、《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麻岙水库防汛抢险预案》及《防汛期间人员转移预案》等专项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预警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主要河道、水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降雨实时预警
应加强对雨量、河流水位观察,当进入警戒线后,及时向镇防指汇报;镇防指接到气象局、水文站等部门的降雨、洪水信息后,立即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3.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应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加强防台防汛抗旱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和情况上报区防指办,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要求各地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4.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5.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镇政府和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6.蓄滞洪区启用和内涝灾害预警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当启用蓄滞洪区时,镇政府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当区气象局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站监测到较大洪水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7.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8.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向镇防指汇报后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区域做好人员转移的有关工作。
9.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自来水公司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
(四)预警支持系统
1.台风、水雨情、洪涝、地质灾害等监测网络
镇农技信息中心根据区气象局预报,进一步加强台风、水雨情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台风动态和水雨情。镇建设发展办负责内涝巡查,易涝区开展实时巡查,发挥预警支持作用。镇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实时监测地质灾害,发挥预警支持作用。
2.洪水、干旱风险图
(1)镇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辖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2)镇防指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防御洪水方案
镇防指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4.抗旱预案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五、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水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I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镇防指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在上级防指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永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灾害发生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Ⅰ级应急响应机制,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党委、政府部署有关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区防指。
(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时,镇防指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在上级防指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永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灾害发生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区防指办。
(三)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水旱灾害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永和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灾害发生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内涝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区防指办。
(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水旱灾害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灾害发生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台风暴潮灾害
(1)台风暴潮(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置由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
(2)发布台风(热带风暴)消息阶段
①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②及时将台风预报消息,报送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向公众发布。
③分析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阶段
①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国土、交通、电力、民政、农技信息中心、建设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等办线、站所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并派人到各村指导防台工作。
②根据气象局作出的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做好洪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
③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堤海塘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做好平原河网和水库的预排预泄工作。
④新闻部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防旱指挥部部署的防台工作。
(4)发布台风(热带风暴)紧急警报阶段
①台风可能登陆和严重影响本地,按照防台预案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发布命令),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台风严重影响本地,可采取停业、停工、停区、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②根据气象局作出的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等预报进行江河洪水估报,根据降雨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
③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密切监视水库、小流域、重要江河、平原河网的强降雨及水情、工情,并及时发出预警。对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及时掌握各地灾情,组织水利工程抢险。
④对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要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对山洪、滑坡易发地区,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⑤台风中心可能经过本地,居住在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户外广告设施做好保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建办做好树木的保护工作;卫生医疗单位应组织医疗队结集待命,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准备。
⑥新闻部门(电视、报纸、广播)滚动播发台风预报和防台措施及知识。
⑦人武部、民兵预备役等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迅速赶往现场。综治办、派出所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防台工作。
2.江河洪水灾害
(1)当江河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应按照批准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防台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人武部、民兵预备役等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滞洪区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以增加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3.山洪地质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水文站监测到山区小流域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时,应立即向区防指报告,并同时向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收到区防指发出的降雨警报后,镇党委、政府立即进行研判,商定紧急转移群众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按预案组织相关地区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安全、就近、迅速、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防指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镇防指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镇防指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预警。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镇政府按分级管理权限,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人员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视情况上报区防指,在适当时机区防指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5.内涝灾害
(1)当出现内涝灾害时,镇防指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有关部门增加排涝设备,尽快排涝,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
6.干旱灾害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别重大干旱
①镇防指负责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对抗旱水源进行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落实抗旱目标责任制,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②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上报区防指,由区防指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启动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人工增雨等。
③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⑤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重大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④督促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行政村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较大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④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⑤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一般干旱
①开展旱情监测、预报工作,掌握旱情变化情况。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会商,分析了解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加强对供水水源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本行政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调水质监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地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六)信息报送与处理
1.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灾情等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区防指办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区防指审批后,可向绍兴市防指办上报。
4.镇防办接到重大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并及时续报。
(七)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八)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或上一级指挥机构指挥决策。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江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必要时,由镇防汛抢险专业队伍或人武部、民兵预备役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防指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求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区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镇政府和当地行政村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镇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十)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防指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一)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抢险救灾相关信息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负责发布;气象信息(热带气旋、暴雨、高温等由气象局统一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镇防办会同民政办审核后发布。
(十二)应急结束
1.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镇政府或镇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非常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开采石料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镇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应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台毁、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永和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抢险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镇人武部、民兵预备役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各行政村组建的防汛抢险突击队是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
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镇防指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③调动防汛防台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区防指管理的防汛防台机动抢险队,由区防指负责调动。二是省、绍兴市防汛防(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区防指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省、绍兴市防指批准调动。三是乡镇街道组建的,由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调动。
④调动军警参加抢险程序:当需要向驻绍部队求援时,区防指报请绍兴市防指,由绍兴市防指与军分区联系安排。
(2)抗旱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②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3.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物资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行政村应按照区防指下达的物资储备任务,保质保量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3)水库、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4)防洪抢险任务较重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洪抢险物资。
5.资金保障
财政、民政、农办等有关办线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6.避灾场所保障
城建、民政、社会事务办等办线确定本镇区域内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7.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8.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9.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医疗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10.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
(3)镇防指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抗旱的关键时刻,防汛防台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三)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后,镇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镇政府牵头,民政、交通、卫生、粮食、服务业发展、供销等单位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四)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保证实效。
(4)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防汛抢险培训由镇人武部统一安排,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演练
(1)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七、善后工作
(一)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时,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救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四)水毁工程修复
1.按照分级管理、谁受益、谁修复的原则进行。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五)环境保护
灾害发生时,镇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防台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七)补偿机制
对启用滞洪区造成损失、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的,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偿。
(八)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时,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九)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镇防指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防汛防旱指挥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防旱指挥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区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6.非常抗旱期:当干旱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时,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机构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在非常抗旱期,各级政府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取河道水、后用水库水”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一是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渠道;二是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四是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五是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应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应急取水行为。
7、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办牵头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政府党政办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