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完小、完小):
为了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中小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浙江省心指办《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及教体局2014年《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上虞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考核评估办法(修改稿)》,现下发各学校,请各校对照执行。年底,普教科将会同教研室和心指办对全区中小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考评,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及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达标工作进行验收,考核结果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并择优推荐区级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
附件:《上虞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考核评估办法(修改稿)》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4月13日
附件下载:附件:上虞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考核评估办法(修改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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