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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塘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为了迅速、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切实做好“G20”峰会安保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绍兴市上虞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界定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是指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一)社区服刑人员准备或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或者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的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

(二)社区服刑人员非法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社区服刑人员大规模集中(3人以上)到省赴京上访的;

(四)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督管理,可能发生上述(一)、(二)、(三)款所列情形的;

(五)社区服刑人员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严重滋扰管理秩序的;

(六)社区服刑人员在集中教育和社会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

二、工作职责及组织机构

(一)工作职责

镇政府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在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

指挥小组由陈圆圆担任组长,高勇担任副组长,朱宇斌担任指挥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派出所、综治办、信访办等成员组成。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司法所负有先期处置的责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司法所应立即向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报请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启动本级突发事件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的情况处置

镇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通过各种渠道组织查找;经24小时查找后未果的,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指挥小组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书面通报派出所要求协助查找、追逃或监控,司法所配合协助。

经查实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未经同意离开监管区域的,应立即商请派出所启动追回工作。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有行凶、闹事、自杀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镇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行凶、闹事、自杀、扬言报复他人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迹象的,应在2小时向本级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和区矫正办报告;同时尽快了解情况、教育疏导、化解矛盾,实施重点监控,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行凶、闹事、自杀及其他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他杀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处置。

镇司法所知情后应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向本级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和区矫正办报告,并立即赶赴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及时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等向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和区矫正办报告。

四、对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工作要求

(一)镇、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快速反应、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的常态分析,及时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行凶、闹事、自杀等危险苗头和迹象,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将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根据区级应急处置预案要求,适时组织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

(四)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对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因工作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影响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一定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五)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在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发生时,要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制和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发生问题。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时,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报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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