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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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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71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等规定,现就加强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国有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经营投资决策,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事前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分析,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在提交审批时一并提供。

二、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审核审批程序。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事业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区国资办根据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的初审意见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提出审定意见。单个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区国资办审批;单个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区国资办审核后,报分管国资工作的副区长审批;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区国资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规范化管理。国有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履职程序,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细化各类经营投资责任清单,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专门的登记制度、管理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投资情况;要制订专项考核制度,制订资产经营管理、收益收缴等指标考核体系。要加强对外投资的后续管理,事后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管理,对各项投资行为加强评估分析、跟踪问效,不断提高经营投资责任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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