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7〕125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5月15日和5月25日省、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暨“除险安居”三年行动现场会精神和《绍兴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除险安居”三年行动的通知》(绍市地灾防办[2017]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除险安居”任务完成,现将我区地质灾害“除险安居”治理任务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住“十三五”期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机遇,以各级政府实行“三年治理任务”计划为契机,加快地质灾害“除险安居”三年行动进程,拉高标杆,确保我区“三年任务,一年完成”。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底,全区消除现有隐患25处、减少受威胁人数420人,其中消除重大隐患3处,减少受威胁人数287人。对列入2017年度综合治理计划的17处隐患点,加快治理施工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验收。对列入2018年度综合治理计划的8处隐患点(附件1),调整至2017年度计划,争取在年底前全面消除地质灾害现有隐患。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把地质灾害“除险安居”行动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认识抓好落实,充分认识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咬定目标、铆足干劲,全面落实责任,加快避让搬迁、实施工程治理、强化应急避险,保质保量完成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治理工程。
2.提高防灾能力,建设高标准“十有县”。为了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争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根据“十有县”有制度、有机构、有资金、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成效的创建标准,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职责范围内各隐患点的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任务,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程进度。“除险安居”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目标要求,细化考核内容。对相关乡镇(街道)通过实地检查、月报进度、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等形式强化督查,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措施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从严约谈问责,切实增强各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除险安居”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各乡镇(街道)于每月25日前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工作进度表(附件2)上报到绍兴市上虞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土分局)。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2017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项目汇总表
2.绍兴市上虞区地质灾害“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工作进度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7]125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