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卫计党〔2017〕30号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持续深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17〕66号)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决定建立卫生计生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工作制度。
一、 工作内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卫计局对下属各医
疗卫生计生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抓好日常正风肃纪工作,同时按照管理权限移送卫计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
二、 工作重点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市委“26条办法”、区委“四个严禁、两个严控”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接待、“酒局”、“牌局”等相关规定的督查;
2.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十不准”情况的督查。
三、 工作制度
1.单位自查制度。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在建立健全违
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日常发现机制的基础上,积极
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积极开
展正风肃纪专项检查活动,加强日常行风效能监督,及时发
现问题,积极整改,将问题努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2.专项督查制度。区卫计局要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
织开展专项督查,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重大节日节点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查采取明查暗访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3.情况通报制度。区卫计局在每次督查后,要对督查
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4.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对于督查或者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决不姑息纵容。
三、工作要求
1.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认真落实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集中研究解决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好表率。
2.要强化责任追究。将专项督查列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将采取责令整改、考核扣分等措施,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将进一步核实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