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陈党[2017]24号
各行政村、相关单位:
为认真抓好我乡“四个平台”建设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平台运行有关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陈溪乡“四个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2.陈溪乡“四个平台”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中共陈溪乡委员会
陈溪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5日
陈溪乡“四个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确保“四个平台”正常运行,解决协同配合中遇到的问题,特制订本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2.联席会议由乡党委书记或乡长召集,也可委托分管副书记召集。组织综治工作、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便民服务等平台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扩大到相关职能部门、村企负责人。
3.分析研判辖区社情、民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4.组织协调处理综治工作、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便民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重大事件,明确解决或协调处理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间,落实领导包案制度。
5.汇报交流综治工作、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便民服务等平台运行情况,协调安排重要工作。
6.协调落实督办上级及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陈溪乡“四个平台”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基层治理水平,确保“四个平台”顺畅、高效、协调运转,结合本乡实际,制定陈溪乡“四个平台”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
1.做好计划总结。各平台要结合自身实际,立足于发现问题,探索规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搞好年度工作总结。
2.定期分析研判。各平台协调小组应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分析上周工作情况,做好本周工作安排。具体分析研判本平台的办理事项、民情动态、重大问题等。
3.加强督查考核。各平台组长与副组长应对本平台办理的未完成事项尤其是重要工作内容,保持动态跟进,加强工作督查。同时,由乡纪委负责各平台运行情况的考核督查工作。
4.坚持月报制度。在每月召开的乡“四个平台”联席会议上,各平台组长或副组长要及时通报本平台运行的工作情况。各平台要各司其责,加强协作配合,相互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处联调联治机制。
二、工作要求
1.强化认识,明确责任。各平台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制订的年度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到日常工作中,全力确保本平台顺利有序运行。
2.完善制度,加强沟通。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四个平台”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根据各平台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周研判、月汇报、抽查自查、情况通报等相关制度。各平台之间要加强沟通,在完善内部管理、整合各种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形成乡统一领导、平台相互协作的良好格局。
3.抓好落实,提升服务。“四个平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平台要在协调好本平台内事项的基础上,切实树立“一盘棋”思想,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助力推进陈溪乡基层治理体系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
附件3:
陈溪乡综合信息指挥室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陈溪乡综合信息指挥室设在乡综合办公楼三楼,是负责乡“四个平台”系统运行的综合性指挥平台。
第二条 乡综合信息指挥室主要履行信息汇总、分析研判、流转督办、绩效评估等工作职能,统筹协调指挥“四个平台”及辖区内各条块的管理服务力量。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乡平安建设信息系统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 对事权不在村,或村难以解决,需要乡级层面协调解决涉及“四个平台”的问题,实行分流交办。对乡综合信息指挥室分流交办的办理单,职能部门应当在1天内受理。
第五条 事权部门对签收的事项经确认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退单,并向乡综合指挥室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逾期视为受理,不得退单。收到事权部门退单书面说明后,乡综合信息指挥室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商,并根据会商结果明确事权部门予以再次转发,事权部门应当在1天内签收。
第六条 对受理事项的事权部门实行日常督办,促使事权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正常流程办理事项。
第七条 对无法确认事权部门的疑难办理件,由乡综合信息指挥室召开协调会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一事一表,专题呈报乡主要领导,根据领导意见,事权部门及时进行转办。事权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乡综合信息指挥室反馈落实情况。
第八条 乡综合信息指挥室无法处置的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区综合信息指挥中心,并做好跟踪工作。
第九条 乡综合信息指挥室对乡“四个平台”信息系统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定期进行通报。
陈溪乡综治工作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陈溪乡综治工作平台设在乡综合办公楼一楼,由政法副书记牵头,政法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要以乡政法综治办为依托,联合下管派出所、丰惠交警中队、法庭联络点、检察室联络点、司法所、人武部、新居民事务所等条线力量。
第二条 综治工作平台主要是牵头组织、统筹协调抓好综治、信访、司法行政、反邪禁毒、警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平安宣传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依靠、发动和组织群众,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群众协同治理作用,探索和总结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第四条 不断完善全科网格建设,强化网格员队伍管理,发挥网格员信息收集、隐患排查、矛盾调解和民生服务等作用,平台对辖区内网格工作落实情况与网格员履职情况每月考评一次。
第五条 每日落实专人,收集汇总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平安浙江APP等各类渠道的信息。每半天向乡综合信息指挥室报送一次,遇到重大事件与紧急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向乡主要领导报送。
第六条 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主要分析上周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做好本周工作安排。
第七条 对涉及本平台的工作事项,一般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处置和回复完毕;较为复杂的在14个工作日内办理、处置和回复完毕。对涉及其他平台的事项,要在第1个工作日内分流转交至相应平台,由对口平台抓好落实,本平台要及时跟进反馈情况。对事权不在本级或本级难以处置的事项,要在第1个工作日内上报给区综合信息指挥中心。
第八条 对本平台办理的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及绩效通报,对未及时受理或未按时反馈处理结果的进行督查通报。
第九条 每月定期向乡“四个平台”联席会议汇报本平台工作近况,做好本平台工作的同时,要按照乡“四个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积极加强与其他平台的交流沟通与协作配合。
陈溪乡市场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陈溪乡市场监管平台设在乡综合办公楼一楼,由政法副书记牵头,文教卫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食安办(市场监管所)承担该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第二条 市场监管平台主要承担面向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的行政监管和执法职责,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日常巡查和违法案件的处置。
第三条 建立并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发挥网格员信息收集、隐患排查、矛盾调解和民生服务等作用,平台对辖区内网格工作落实情况与网格员履职情况每季度考评一次。
第四条 对涉及其他平台的事项,在第1个工作日内分流转交至相应平台,由对口平台抓好落实,本平台要及时跟进反馈情况。对事权不在本级或本级难以处置的事项,在第1个工作日内上报给区综合信息指挥中心。对乡综合信息指挥中心分流交办的办理单,本平台要在2小时内签收。
第五条 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主要分析上周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做好本周工作安排。
第六条 每日落实专人,收集汇总食安通APP及其他渠道的各类信息。每半天向乡综合信息指挥中心报送一次,遇到重大事件与紧急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向乡主要领导报送。
第七条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及咨询服务现场会等活动。
第八条 在接到辖区内食品、药品和消费者的申述(投诉)举报后,一般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处置和回复完毕;较为复杂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处置和回复完毕。
第九条 对本平台办理的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及绩效通报,对未及时受理或未按时反馈处理结果的要进行督查通报。
第十条 每月定期向乡“四个平台”联席会议汇报本平台工作近况,及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与矛盾。按照乡“四个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积极加强与其他平台的交流沟通与协作配合。
陈溪乡综合执法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陈溪乡综合执法平台设在乡综合办公楼一楼,由政法副书记牵头,城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要是以综合执法办为主体,统筹下管派出所、丰惠交警中队、丰惠地税分局、丰惠环保所、市场监管所、国土所、安监所等相关条线力量,开展联合执法。
第二条 综合执法平台主要是通过综合执法办和相应站所联合实施乡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第三条 充分发挥网格员发现和报告违法行为的作用,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每季度由平台对辖区内网格工作落实情况与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第四条 对涉及其他平台的事项,在第1个工作日内分流转交至相应平台,由对口平台抓好落实,本平台要及时跟进反馈情况。对事权不在本级或本级难以处置的事项,在第1个工作日内上报给区综合信息指挥中心。对乡指挥中心分流交办的办理单,本平台要在2小时内签收。
第五条 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主要分析上周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做好本周工作安排。
第六条 每日落实专人,收集汇总来自各类渠道的违法行为信息。每半天向乡综合信息指挥中心报送一次,遇到重大事件与紧急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向乡主要领导报送。
第七条 在接到辖区各类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后,一般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处置和回复完毕;较为复杂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处置和回复完毕。
第八条 对本平台办理的事项要进行全程跟踪及绩效通报,对未及时受理或未按时反馈处理结果的要进行督查通报。
第九条 每月定期向乡“四个平台”联席会议汇报本平台工作近况,及综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与矛盾。按照乡“四个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积极加强与其他平台的交流沟通与协作配合。
陈溪乡便民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陈溪乡便民服务平台设在乡便民服务中心,由党群副书记牵头,组织委员具体负责,目前已设有人力社保、民政、卫计、新居民、综合窗口(招投标)等6个窗口,下阶段涉及规划建设(执法)、环保、市场监管、国土、财税、中广有线、供电、文印等也将陆续入驻。
第二条 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对涉及上述领域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第三条 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梳理公布乡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和标准,并在浙江政务网、乡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公布。
第四条 开展“服务优胜窗口”评比活动并对窗口工作人员个人进行考核,每月实行通报制度。
第五条 设立公众投诉电话(82922571),群众对办理事项不满意等可以向乡便民服务中心反映,中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第六条 工作人员应履行和遵守首问负责制、政务公开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建立每周例会制度,由乡分管领导召集,通报各个窗口办结情况和服务态度、群众投诉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