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八大战役”决策部署,确保完成化工产业整治提升年度任务,根据《2017年度绍兴市上虞区印染化工落后产能歼灭战行动方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东关街道、道墟镇、上浦镇、章镇镇、小越镇等有关乡镇(街道)、两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区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按照统分结合、分级负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有关乡镇(街道)、两区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完成情况和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第四条 考核采用100分制,重点对组织保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综合成效等进行考核评分。
第五条 考核另设加减分最高限值各10分,其中加分项由各地提供证明材料(加分项作为基础分的补充,满分不突破100分)。
第六条 具体考核指标内容详见《2017年上虞区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三、考核奖惩
第七条 考核得分将按比例折算到对乡镇(街道)、两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应内容分值。
第八条 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结果较差的,要求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2017年上虞区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绍兴市上虞区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下载:6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