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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区一城”财政体制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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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发〔20172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曹娥江旅游度假区和高铁新城(以下简称“三区一城”)财力分配关系,调动“三区一城”理财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起,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以下简称“两区”)实行“划定收支、保障运转、收入分成、自求平衡”的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对曹娥江旅游度假区和高铁新城实行部门预算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科学界定支出责任,按照支出责任合理确定可用财力,基本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二)保运转和促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创新发展机制,加快发展步伐,强化财源建设,促进财源集聚,提高财政贡献水平。

(三)规范管理和科学简明相统一的原则。在确保财政体制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财政体制设置力求简洁明了,做到既管理有序、规范运作,又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二、主要内容

(一)预算级次划分

按属地管理原则,归属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预算级次的主体是,注册地在“两区”规划范围内、除区级企业外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应纳税单位和个人。区级企业认定、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搬迁企业、招商引资异地落户企业以及原共享企业的共享办法参照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执行。

注册地在高铁新城规划范围和度假区控制区内且由度假区引进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应纳税单位和个人,其预算级次统一划归区级。

(二)收入统计范围

归属“两区”预算级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税收及部分专项收入,涉及共享的企业,按共享比例统计。具体税种及专项收入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等专项收入。

因土地、矿山和砂涂出让等一次性因素形成的教育资金收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等专项收入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暂不纳入统计范围。

曹娥江旅游度假区和高铁新城收入规划范围内的收入仍按原属地统计办法计入相关乡镇街道。

(三)财政支出责任

两区”财政承担本级机关运转以及辖区内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运转支出;隶属两区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水事务、村镇(社区)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环境整治、计划生育、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稳定、支持企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所有支出。

曹娥江旅游度假区和高铁新城承担本级机关运转以及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环境整治、支持企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建设性支出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专项支出。

(四)税收收入分成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的税收收入实行超收分成。曹娥江旅游度假区、高铁新城的税收收入不再参与分成。

1.体制收入:指纳入税收分成(体制分成)范围的区级留存部分收入,具体为:增值税的40%,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32%,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资源税的80%。

2.分成办法:

1)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2014-2016年三年体制收入平均数为分成基数,当年体制收入比上年增长达到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的,超分成基数部分按30%分成;超过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5个点的,超分成基数部分按60%分成;超过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10个点的,超分成基数部分按100%分成;未达到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的,不参与分成,不足部分体制收入在次年税收分成中扣减。龙盛、闰土等集团公司的化工行业企业实行单独税收分成和政策兑现结算办法,不纳入分成基数。

2)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以2014-2016年三年体制收入平均数为分成基数,当年体制收入比上年增长达到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的,超分成基数部分按50%分成;超过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5个点的,超分成基数部分按80%分成;超过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10个点的,超分成基数部分按100%分成;未达到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的,不参与分成,不足部分体制收入在次年税收分成中扣减。同时,考虑到房地产企业税源的不稳定性,单列房地产企业税收分成,实行总量分成,按当年度体制收入的30%分成。

(五)非税收入分成

土地出让收入按“谁投入、谁得益”的原则分配(区政府指定的除外),归属“三区一城”的土地出让收入除按面上政策规定上交或提留外,其余留区部分全额归“三区一城”。

矿山、砂涂等一次性资源收入参照乡镇财政体制规定分配。

“三区一城”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资收益等其它非税收入除按面上政策规定上交或提留外,其余留部分全额归“三区一城”

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补助三区一城部分,通过体制结算补助三区一城根据相关使用办法专项使用。

(六)保障基数

1.运转保障基数

曹娥江旅游度假区、高铁新城按照部门预算标准核定经费支出,一年一定。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的保障基数参照乡镇街道确定,体制执行期内一定不变,具体安排标准为:

(1)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01612月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参照乡镇街道标准核定。

(2)社会事业发展经费: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按隶属原曹娥街道的社会管理事务确定,参照乡镇街道标准安排社区(居委会)经费、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主职干部报酬、村监委主任报酬等四项财力性专项转移支付。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安排社会事业发展经费。

2.税收分成保障基数

根据“两区”税收收入和资金需求,确定“两区”税收分成保障基数为3000万元。“两区”实际税收分成少于保障基数,区财政按保障基数补助;“两区”实际税收分成高于保障基数,区财政按实际税收分成补助。

三、其他事项

(一)“两区”内企业享受财政激励政策由“两区”负责兑现并承担资金,承担资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两区”税收分成的50%。财政激励政策仅限于“两区”参与税收分成范围,同一政策中,涉及区财政承担部分资金由“两区”负责兑现,年终区财政与“两区”结算。e游小镇规划范围内企业享受的财政激励政策由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负责兑现并承担资金。

(二)“两区”的回归税源实行单独分成,不纳入税收分成范围,按区财政实际留存部分全额奖励,“两区”可在区政府回归税源激励政策基础上自行出台激励政策。

e游小镇税收归属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的其他税收一并按本体制参与体制结算e游小镇范围内的支出,区财政除按《关于e游小镇财政运行等有关机制事宜专题会议纪要》规定实行部门预算保障外,其余所有支出均由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负责。

(四)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要会同e游小镇管委会强化e游小镇规划范围内税源培育,加强企业纳税情况的管理确保e小镇规划范围内的企业2017年纳税达2亿元以上,并且以后每年增幅达全区平均增幅以上。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未完成部分税收的留区部分,在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的税收分成中扣除。

(五)“三区一城”争取到的上级各类专款,全额归“三区一城”所有。

(六)本体制自201711日起执行,暂定五年,期间如遇上级政策重大变动,财政体制作相应调整。

(七)本体制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有关实施细则和保障基数另行下达。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1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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