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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浦镇委员会 上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商贸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商贸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浦镇委员会    上浦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商贸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开放兴镇、商贸强镇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商贸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镇工业商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 、奖励对象

在上浦镇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各类企业,经镇党委政府确认,均可享受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项目

(一)招商引资激励

1.外资引进奖

⑴鼓励开展“零土地”招商,企业在不新增土地的基础上新批、增资扩股、股权转让、股权并购、利润再投资、外债等形式到位外资,按上级相关部门确认为准,每实到外资1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0.4万元,依次类推,不足部分不计奖。

⑵新办外资企业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或其他闲置厂房的,按厂房面积每平方米10元标准一次性进行奖励。

⑶对新引进的符合重点发展及鼓励类产业的工业项目,当年设备投入(不含增值税、运输费、安装费等)100万元以上的,外资占比部分按设备实际投入额2%进行奖励,非外资占比部分按设备实际投入额1%进行奖励,最高奖额不超过20万元。

2.内资引进奖

⑴鼓励企业引进内资项目,对于新注册企业和增资项目,需经立项备案(核准),并以上级相关部门认定数字为准。对内资引进项目且当年实际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

⑵内资引进项目以上级相关部门认定为准,每实到注册资金1000万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依次类推,不足部分不计奖。

⑶属内资引进的新办企业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或其他闲置厂房的,按厂房面积每平方米5元标准一次性进行奖励。

3.回归经济奖

利用上虞区外资金属于“回归经济”项目的企业,分别设立优胜单位1家,奖励1万元;先进单位2家,各奖励0.5万元。

4.自营出口奖

对自营出口(以海关数据为准)首次达到200万美元、5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0.2万元、0.5万元和1万元。企业自营出口在200万美元以上且比上年度同比增幅在10%(含)—20%、20%(含)—30%、30%(含)以上的,分别奖励0.2万元、0.5万元、1万元。

5.基金发展奖

鼓励引进发展基金业态,推进民间资本的证券化产业化,对新引进落户上浦的基金公司,注册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每家奖励0.5万元,并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

(二)财政税源激励

7.财政贡献奖

按企业(含建筑、房产等)当年度国、地两税(包括各项费用、基金)实际入库数排名,设财政贡献一等奖1名,奖励3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万元。对全镇企业中当年度国、地两税实际入库数总量前30位且比上年度同比增幅超过10%,增幅列全镇前五位的,分别奖励1万元,两者可重复奖励。

8.税源引进奖

为鼓励浙商虞商回归上虞,反哺家乡,对当年认定为回归税源的,除享受区定政策外,对企业回归税源入库数在1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区财政在年度财政实际奖励给我镇剩余地方留成部分的15%、20%、25%、30%进行奖励;对税源回归引荐人或单位,按引进企业当年回归税源入库数1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以上,分别奖励引荐人或单位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引荐人或单位由引进企业和镇政府双方认可为准)。

(三)企业发展激励

9.规模发展奖

⑴首次进入区百强企业前5位的奖励2万元,首次进入前20位的奖励1万元,首次进入100位的奖励0.5万元。

⑵首次列入省、市、区“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库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

⑶工业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销售收入的计算口径与评选区百强企业一致)。

⑷当年度工业、商贸企业新被列入规上、限上企业行列,奖励0.5万元。

10.技改投入奖

⑴经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实施的技改投入项目,按当年度上级相关部门核准的投资额为依据,设立技改投入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项目投资的企业奖励1万元、0.8万元、0.3万元。

⑵鼓励有效投入,在区级对于设备有效投入奖励的基础上,当年设备投入(不含增值税、运输费、安装费等)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实际投入额1%进行奖励,最高奖额不超过10万元。

11.服务业发展奖

鼓励服务业项目投资,经立项备案(核准),并以上级相关部门认定数字为准。对服务业项目且当年实际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若项目为外资引进、内资引进类的,可重复计奖)。

12.个私企业发展奖

为鼓励个体工商户、家庭工业发展成各类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公司,培育本镇工业、商贸企业发展底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设立个私企业发展奖,具体每年制订对各行政村实施新企业发展指标量化考核及奖励政策,考核结果纳入行政村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企业提质激励

13.政府质量奖

企业当年被评为绍兴市市长质量奖、上虞区区长质量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

14.品牌名品奖

大力争创品牌名品,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等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

15.企业管理奖

⑴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扩大直接融资为核心,全方位多渠道推进企业上市,对企业在国内上市、境外上市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2万元,对当年成功实施股份制改造的奖励人民币0.8万元。

⑵着力提升企业行业话语权,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省级标准,对第一起草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其余起草单位减半奖励。

⑶当年新通过区级清洁化生产审核奖励0.1万元,通过绍兴市环境友好企业奖励0.15万元,通过省级清洁化生产审核或获省级“绿色”企业称号的奖励0.3万元,通过ISO14000的奖励0.2万元。

⑷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五)企业创新激励

16.引进科技人才奖

为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除享受区定政策外,对引进到我镇企业工作并入选市“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创新长期人才,当年分别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5万元、3万元、1万元;经我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参照“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进行奖励;对新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当年分别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3万元、1万元

17.高新技术企业奖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绍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区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0.2万元。

18.新产品奖

对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省级新产品,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1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本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8万元、0.2万元(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按绍兴市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六)一事一议方面

当年度在外资引进500万美元以上、内资引进5000万元以上符合上级“大、好、高”鼓励类项目,税源回归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招商引资、税源引进过程中贡献特别大的引荐人或单位等重要事项,通过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实行一企一策。

三、其他事宜

1.获奖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能配合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积极完成镇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对当年发生环保违法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未完成节能降耗指标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对以不合法、不正当方式套取奖励的企业和个人,追回奖励资金,取消下年度奖励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于次年一月底前书面上报镇资产管理中心,并由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考评审核,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统一表彰奖励。

3.除本政策条款明确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奖励额度就高执行。文件中涉及的“首次”以2016年度各类数据为基础。

4.奖励资金由镇财政保障兑现。

5.凡本镇以前制定的同类奖励政策与本政策相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

6.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实施。具体条款由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上浦镇工业商贸经济发展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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