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7〕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规范村级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将《加强村级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加强村级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村级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设资金的安全高效,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上虞区政府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执业行为监管办法(试行)》(虞政办发〔2014〕53号)、《关于加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执业行为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虞政办发〔2014〕5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虞建管〔2015〕4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村级工程监理的范围
预算投资在10万元及以上的村级工程,必须实行监理管理。对限额以下村级工程的监管方式,由村级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
二、村级工程监理聘用方式及流程
村级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实行选聘制(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采取招投标的除外),聘期一般为两年一聘。乡镇(街道)根据区“双查双保”中介信息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双查双保”办)在中介监管网上公布的监理单位名录,结合各自实际,择优选聘一定数量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其中,同类别监理单位应不少于两家)。
监理单位选聘后,村级再根据工程类别和规模,在受聘监理单位中自行选择确定一家并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监理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区“双查双保”中介监管网,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监理单位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单位基本情况和工程监理人员名单书面告知村。村级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将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监理负责人及监理人员姓名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
对预算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村级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和监理合同约定实施监理。
三、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监理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宣传落实“双查双保”各项制度要求,逐步推进监理工作规范化。
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级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对每只工程的监理单位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业务安排的重要依据。村级工程管理小组要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指定专人记录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特别是对隐蔽工程,要实行村监委“旁站式” 监督。
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通过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规范公正实施监理,提高执业质量和水平。
四、统一监理费用支付方式
乡镇(街道)对聘用的监理企业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监理行业协会自律公约中的约定,合理确定监理费用的标准,加强对监理费用的补助,区财政扶持的村级建设工程,监理费用列入扶持的范围。
村级要在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并明确工程结算审计前支付的监理费用不得超过合同约定费用的50%;若同时委托保修阶段监理的,在保修期届满前,支付的监理费用不能超过合同约定费用的90%。
五、落实信息共享和责任追究制度
村级每月要向乡镇(街道)上报村级工程监理管理记录;乡镇(街道)每季度要向区“双查双保”办上报辖区内监理单位的考核结果。区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将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结果通报区“双查双保”办,并及时将信息在中介监管网上予以发布。
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失职行为,按照虞政办发〔2014〕53号、虞建管〔2015〕4号文件规定和聘用合同、监理合同条款等予以追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对乡镇(街道)、村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村级工程监理管理过程中存在擅自选择监理单位、私下介绍监理单位等渎职、失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