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7〕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挖掘低丘缓坡后备潜力,切实提高整治成效,确保土地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报批补充,根据有关政策意见,现就调整低丘缓坡整治奖补标准通知如下:
1.调整范围。符合低丘缓坡整治立项条件,将低丘缓坡垦造成水田、旱地和实施“旱改水”的,提高奖补标准。其他类型土地整治项目奖补标准仍按《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土地整治奖补标准的通知》(虞政办发〔2015〕263号)执行。
2.奖补标准。低丘缓坡垦造成水田的,按新增耕地面积奖补9万元/亩;垦造成旱地的,按新增耕地面积奖补6万元/亩;实施“旱改水”的,按新增水田面积奖补5万元/亩。
3.专项奖励。低丘缓坡整治项目实行土地整治时效专项奖励机制,立项后12个月内通过验收入库的项目(含旱地提升为水田),再奖励1万元/亩。
本《通知》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新立项的项目。本《通知》由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