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为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权益,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清理和纠正目前村级集体资产发包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合同的专项清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工作目标
摸清合同管理底细,彻底消除口头合同,重新发包到期合同,清理发包无偿占用集体资产资源,修正完善合同内容,收缴拖欠承包款,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建立承包合同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清理工作内容
1、无承包条件的合同处置。因资源已征用或无承包条件,在处理好以前拖欠承包款的基础上,经村三委会讨论后核销,并报镇农经中心备案。
2、彻底消灭口头合同。不论承包面积大小,承包款多少,对口头合同要按照该资源当前的市场承包价订立规范的承包合同。
3、期满合同处理办法。对承包期满的资产资源原则上要采取公开招投标重新发包,因承包期内投入较大,按合同条款难以处理经济补偿,如承包者愿意继续承包,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按不低于目前该资源的承包价进行延包。
4、无偿占有资产资源处置。对既无书面合同,又无口头合同,也不缴承包款被无偿占用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及村民擅自在路边、山边、河边开垦种植养殖的资源,进行一次彻底梳理统计,根据村实际情况收回或按规定要求发包。
5、收缴拖欠承包款项。不论到期合同、未到期合同、口头合同有拖欠承包款的,除有法律争议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要求全部收缴。前几年已到期的合同,期满后至重新发包止的承包款按原合同收缴。
6、修正完善合同内容。对合同中存在部分条款和违约责任不明确、合同内容有违反法律法规、合同标的显失公平、长期永久合同、合同期限过长而预期承包款偏低等情况,重新调整完善。
三、专项清理工作安排
专项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从6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全面完成。
1、调查摸底阶段(7月15日前)。各村在今年6月份调查的基础上,重新调查核实合同的底细,摸清合同问题,核准拖欠的承包款项,分别填报《资产资源租赁、承包合同调查表》(见附1)、《口头合同调查表》(见附2)、《到期合同调查表》(见附3)、《无偿占用资产资源调查表》(见附4)、《合同管理调查情况》(见附5)于7月15日前报镇三资管理办公室。
2、全面整改阶段(8月15日前)。对清理出的问题合同,按依法、规范、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进行整改完善。其中,对合同中存在条款内容不合理和违约责任不明确的,进行修改补充;对合同内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进行纠正完善;对合同标的显失公平(明显与目前市场价格不符、未建立收益逐年增长条款等)、合同期限过长(原则上资源类不超过10年、资产类不超过5年)、预期承包款偏低的,进行调整变更;加大收缴承包欠款。对各类承包欠款落实责任、落实人员,集中进行收缴。对逾期不交的,依法按合同违约责任进行处置;对无法律争议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而欠交的,镇、村二级应采取行政、司法等多种措施加以收缴。《问题合同整改情况表》(见附6)、《合同欠款收缴情况表》(见附7)和《5000元以上欠款合同收缴明细表》(见附8)在8月底前上报镇三资管理办。
3、集中攻坚阶段(9月15日前)。各行政村对合同存在问题突出、收缴承包欠款难度大等工作难点,要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派出所、司法所、电力、水务、市场监督等部门要配合行政村开展欠款收缴。在收缴过程中对信誉不好、拖欠时间较长、拖欠金额较大的承包方,要将其列为集体资产发包承包资格的黑名单,禁止其在本镇范围内承包村级集体资产。
4、检查验收阶段(10月15日前)。镇三资办组织将对各村合同的清理核实、整改完善、欠款收缴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凡是验收不合格的,要在半个月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约谈村主职干部与联村组成员,实施问责追查。各村要健全完善农村承包合同登记簿,镇“三资”办要完善农村承包合同的管理台帐。
四、专项清理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建立以镇长为组长,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纪委、信访办、组织线、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市场监督所、供电供水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村级承包合同的专项清理工作;各村要建立以村三委会成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本村内承包合同的专项清理工作;由村党组织书记负总责,落实专人实施。
2、强化工作合力。结合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动员会,进行专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镇“三资”办负责业务指导;镇宣传线负责宣传营造氛围;派出所、司法所负责在村级合同欠款收缴中提供法律支持;市场监督管理、供电、水务等部门站所配合行政村实施对承包欠款的收缴;镇信访办负责专项行动中信访调处;镇纪委负责对合同管理中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情况的查处。各行政村要承担主抓责任,核查承包合同,落实问题合同的整改,规范合同管理制度。
3、建立监管机制。建立资产资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承包合同管理纳入行政村年度“双争”目标责任考核。镇纪委对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通报违规、瞒报等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资产资源租赁、承包合同调查表》
2、《口头合同调查表》
3、《到期合同调查表》
4、《无偿占用资产资源调查表》
5、《合同管理调查情况》
6、《问题合同整改情况表》
7、《合同欠款收缴情况表》
8、《5000元以上欠款收缴明细表》
上浦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
附1:
____________村资产资源租赁、承包合同调查表
序号 | 资产、资源名称 | 承包方 | 面积 (亩) | 承包起止时间 | 年承包款 (元) | 是否属 农户流转 | 承包款收缴止期 | 至2016年12月底拖欠承包款 | 备注 |
附2:
____________村口头合同调查表
序号 | 资产、资源名称 | 面积 (亩) | 年承包款 (元) | 承包款收缴止期 | 至2016年底拖欠承包款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