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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街道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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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办〔201745

各行政村、居委、社区:

    为加强和规范全街道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根据《绍兴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若干规定》(绍政办发〔2017〕21号)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7〕129号)的精神,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特制订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省、市、区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结合“八大战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集中整治居住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责任,努力改善居住环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合力推进“平安百官”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全面摸清居住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底数和基本状况,落实“拆、整、改、管”整治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责任落实的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实现“六个100%”的目标,即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率、居住房屋治安(消防)责任书签订率分别达到100%、违法违规出租行为查处率达到100%,群租房、“三合一”及有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整改合格率达到100%,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信息准确率分别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百官街道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核考评、情况通报等工作。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许国华

    副组长:任湘锐、方坚虹、夏国君、张浙华、冯永奇、何  杰

    成  员:金耀锋、陈  梁、王胜江、沈小娟、葛伟飚、徐莉苹、胡碧云、王怀钢、张明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办公室设在街道新居民事务所,负责日常业务工作,何杰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

    整治区域为全街道范围,重点为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集中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连片区域;城中村、老小区等流动人口集聚区域;已列入拆迁(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区域。

   (二)重点任务

    1.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严厉打击居住出租房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推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模式;加大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居住出租房屋及群租房、“三合一”等合用场所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坚决落实清退、查封或限期整改等措施;严格落实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出租人、转租人、承租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加强居住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和公布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单位及时报送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建筑安全要求的危旧居住出租房屋及时落实腾空、加固、拆除等措施,被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险房屋一律不得出租,已出租的依法予以清退。

     3.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执法力度,拆除用于出租的违法建筑物,处置改变房屋规划用途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7年6月上旬)

    各村(居)、社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综合整治部署会,明确整治任务、工作要点和时间节点,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大《绍兴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若干规定》等最新政策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整治氛围,取得广大群众对居住出租房屋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6月中旬至7月上旬)。 各村(居)、社区要组织发动本辖区人员力量,集中时间,分组分片,对辖区居住出租房屋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认真填写《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综合排查登记表》(附件1)。做到户(间)数底数清楚、权属明确,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扫清盲点、列清问题。通过边排查、边宣传、边整改,发现未签订《出租房屋房东管理责任书》要重新签订,指导房东与承租人签订租房协议,落实出租房东和承租人安全责任;对排查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认真登记并及时告知房东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7年7月中旬至10月下旬)。 各村(居)、社区要根据前期隐患排查情况,列出整改清单,全面开展整改工作。要依法督促房东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一些安全隐患比较突出、整改不够及时的出租房屋或集中区域,逐级实行隐患挂牌督办长效机制,各村(居)、社区要及时上报街道整治办,由街道整治办进行督办。所有登记在册的隐患必须在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前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上旬至12月下旬)。各村(居)、社区要认真对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研究长效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街道整治办将对各村(居)、社区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考评结果列入各村(居)、社区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是深入推进“五水共治”、“ 三改一拆”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平安上虞”建设,打造上虞“创新之区、品质之城”,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村(居)、社区要高度重视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狠抓落实,扎实开展综合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到位。

   (二)统筹协作,严格执法。各村(居)、社区要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领导,充分发动基层力量,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工作。围绕整治目标和任务,规范出租行为。

   (三)加强监管、注重宣教。各村(居)、社区要充分运用居住信息移动采集和居住出租房屋“二维码”管理系统,大力推广“旅馆式”管理模式,根据居住出租房屋建筑、消防安全条件、信息登记管理情况,探索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完善滚动上门排查和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开展常态化管理。同时要加大对居住出租房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居住出租房屋各类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开展自查自改,规范租赁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村(居)、社区要在整治工作期间,及时总结、推广出租房屋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找出根源,对整改完毕的出租房屋要加强后期跟踪,防止死灰复燃。

    附件: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综合排查登记表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11日

 


附件下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综合排查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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