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切实做好我区雨雪冰冻工作,按照保民生、保安全、保畅通、保供应、保生产、保绿化的要求,积极有效地组织雨雪冰冻救灾抢险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我区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上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细化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虞区范围内发生的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及灾后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二)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依托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三区一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保障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一) 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主任、气象局局长(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总指挥)
成员:区应急办、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卫计局、区建管局、区建设局、区农林局、区农办、区旅游局、区供电局、广电总台、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供销总社、区水务集团、各通信营运企业、区交通集团、铁路上虞站、高铁绍兴东站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相应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补有关单位和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
2.指挥、协调区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防范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三区一城”、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雨雪冰冻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3.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二)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由气象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承担区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职责为:
1.组织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上虞区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建议制定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防御政策措施;
2.负责传达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掌握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实况及应急工作动态,负责实施、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雨雪冰冻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信息联络、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4.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预警分级
暴雪和低温冰冻预警信息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要求,由气象部门依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1号)规定和暴雪低温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发布。具体预警信号等级及含义如下:
(一)暴雪预警信号的含义(降雪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注:降雪量为将积雪融化后量得的水量,通常情况1毫米的降雪量相当于1厘米的积雪深度)
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林业有影响。
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林业有影响。
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林业有较大影响。
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林业有严重影响。
(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的含义(低温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黄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橙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红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五、应急响应
各相关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和各自的应急行动方案,履行职责。
(一)暴雪蓝色、黄色预警或道路结冰黄色预警后的响应。
1.响应目标:天气预报6小时、实况信息3小时对外发布一次;城市运行正常、社会稳定;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必要救助。
2.响应措施:
(1)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到岗值守,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三区一城”、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做好雨雪冰冻工作。
(2)应急办:负责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区委宣传部:负责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4)发改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5)经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人武部:组织和协调驻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抗灾抢险,必要时协助灾区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气象局:加强监测,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适时加密预报时次。
(8)公安分局:负责加强道路巡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易发生事故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加强道路交通信息收集、及时播报路况信息。
(9)安监局:负责雨雪冰冻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0)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公路及公路桥梁的路面积雪、结冰清除工作,城市公共交通及客运交通安全监管,做好长途汽车站滞留人员的安置工作,及时播报客运交通信息。
(11)建管局:负责组织、督促户外施工(作业)情况,落实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防雪、防滑、防冻工作;开展建筑工棚的安全巡查,必要时实施人员转移。
(12)建设局:负责对城区有险情的行道树进行扶正、加固和清扫,做好名木古树的雨雪冰冻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负责组织做好城市危房、住宅小区车棚等构筑物安全巡查,配合做好人员撤离工作。
(13)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巡视、加固或撤除,配合做好人员撤离工作。
(14)国土分局: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
(15)教体局:负责组织、督促学校落实雨雪冰冻工作,停止学生户外活动。
(16)民政局:负责组织、督促各地开展困难群众雨雪冰冻安全排查、转移安置工作,组织、指导避灾场所开启准备工作,切实履行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协调小组牵头部门职责,加强街头救助,延伸救助服务,做好救助管理站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要及时启用临时避寒点,开启空调制暖,动员露宿人员到临时避寒点住宿。各地要加强对避寒点的人性化服务,加强对避寒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避寒点安全有序和谐稳定。
(17)卫计局:负责加强与暴雪和低温冰冻密切相关疾病的监控,做好医疗准备工作;做好各类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低温暴雪冰冻引发其他疾病的防护措施宣传。
(18)农林局:负责组织、指导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防雪抗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做好经济林、竹林、花卉苗木圃地、古树名木防雪抗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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