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指挥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店招店牌设置和行政许可行为,根据《绍兴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上虞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规范店招店牌设置行政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
(一)许可事项
从2017年3月1日起,凡城区新设置店招店牌的必须提出设置申请,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店招店牌行政许可一律不收取相关费用。设置期限从店招店牌设置之日起至终止经营之日止。
(二)许可程序
1.申请。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申请单位(店主或广告制作企业)分别向城南大队、城北大队、城西大队、高铁新城中队、崧厦中队提出店招店牌设置行政许可申请。如向便民中心综合执法窗口提交的申请,由窗口即时将相关申请资料移交属地大队(中队)。
2.受理。由城南大队、城北大队、城西大队、高铁新城中队、崧厦中队分别受理本辖区内店招店牌设置申请。受理时应当审查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
3.踏看。由城南大队、城北大队、城西大队、高铁新城中队、崧厦中队分别派员到现场进行踏看。符合许可条件的店招店牌,提交便民中心综合执法窗口发证;如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店招店牌,要求店主或广告制作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
4.发证。由便民中心综合执法窗口制作许可证。
5.送达。根据“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原则上由辖区大队(中队)将店招店牌设置许可证送达申请单位。
(三)提交资料。申请店招店牌设置许可,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店招店牌设置申请书;
2.店主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广告制作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店铺所在的地理位置示意图;
5.店招店牌效果图及设计图纸;
6.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设置标准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