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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证照合一”许可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各所(分局):

现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证照合一”许可登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证照合一”需提交材料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

 

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

“证照合一”许可登记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实现审批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和许可的便利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证照合一”许可登记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以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满足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为导向,整合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等行政许可登记事项,破解重复提交申请资料的问题,提高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二、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流通、餐饮)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小食杂店和小餐饮店经营服务的个体工商户。  

  三、改革内容 

  1.证照合一。将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小食杂店和小餐饮经营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与《营业执照》进行合并,统一核发“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标注许可登记证表述内容、许可登记证号、有效期限,便于信息公示和监管核查。 

  因申请人生产经营需要,可另行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2.规范审批流程。实行“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同步审查、一次核发”的审批模式。 

  一次告知。申请人向市场监管审批窗口咨询,审批窗口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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