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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惠镇2017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村:

    为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严格履行各项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实效,切实推进村级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进程,根据《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制订考评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四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工作70分,民主评议10分,村党(总)支部工作考核10分,镇纪委考核10分。

  (一)基础工作(70分)

   1、规范化建设(25分)

  (1)加强硬件建设(5分)。做到有固定办公场地,门前有牌子,墙上有制度,监督有印章,记录有本子等“五有”要求建设,每少一项扣1分。

  (2)健全工作制度(10分)。工作例会制,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有相关例会记录的得6分,每少一次扣0.5分;工作报告制,每年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不少于1次得2分;履职承诺制,村监会成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并带头遵守各项纪律和村规民约,自觉接受村民监督的得2分。

  (3)规范台帐记录(10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记录的村务公开情况,财务管理监督情况,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干部勤廉工作情况等记录规范、充实,无相应记录,每缺一项扣1分。

    考核部门:镇纪委

    2、履职监督(45分)

  (1)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监督(6分)。参与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及时纠正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行为,督促相关的重大事项严格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有效防止暗箱操作或以权谋私。

  (2)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8分)。对上级支农资金、物资使用和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改善、扶持粮食生产、实施“五水共治”、公费订阅报刊限额等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加强对“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内容的监督(8分)。按时向镇纪委上报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信息,并对村务、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公开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监督,对公开内容有遗漏或不真实的,及时督促村民委员会进行更正。及时督促行政村党务公开。

  (4)加强对村级“三资”管理的监督(10分)。对村级“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涉及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承包、处置等程序进行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对财务票据进行审核把关;按照“合法、规范、有效”的要求,对各类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等合同文本进进行审查,并及时监督做好不规范合同文本的清理工作。

  (5)加强对村级集体工程项目的监督(10分)。对村极集体建设工程的立项、招标、建设、验收等整个过程、工程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杜绝上级无补助、社会无赞助、村级无实力的“三无”项目的实施。参与工程验收与资金预决算,并督促村民委员会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公开有关情况。加强对村级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6)对村干部勤政廉政的监督(3分)。对村干部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创业承诺、廉洁自律承诺、“四不”公开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同时向镇纪委报告且记录在案。

    对上述6项监督,能认真履职尽责,并有相应的监督记录得相应项目分,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监督不到位,对监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中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指出,未督促相应人员及时改正或向镇纪委反映而被上级部门查处或引起群众信访的,一经查实,扣相应项目分。由于各种原因对存在的问题当年未发现而在以后年度发现的,一经查实,在问题发现年考核分值中扣除相应项目分。如遇职务变动,不再扣除继任人员分值。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及广大村民的监督,不越权,不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滥用职权的,一经查实,扣5分。

    考核责任部门:第(1)、(2)、(3)、(4)、(6)项为镇纪委、农经管理中心、农技信息中心、组织办,第(5)项为招投标办、农经管理中心、村镇建设办、农技信息中心、商贸旅游办。

  (二)民主评议(10分)

    年终结合村干部的“双述双评”,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村监会主任在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接受与会人员的民主综合评议。测评方法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意见,按(优秀票数+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优秀票数+称职票数+基本称职票数+不称职票数)×10分计入总分。此项工作由各村联村组长牵头,其他联村干部配合,各联片片长把关。

    考核责任部门:镇纪委、组织办

  (三)村党(总)支部工作考核(10分)

    自觉接受村党(总)支部领导,认真做好村“两委”分配的工作得10分。配合工作不力,视情扣分。

    考核责任部门:镇纪委

  (四)镇纪委考评(10分)

    积极完成镇纪委部署的工作得10分。工作不力,视情扣分。

    考核责任部门:镇纪委

    三、考核方法

    按照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考核。年终各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镇纪委报告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并上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在此基础上,镇纪委组织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督查的情况按考核办法进行考评,再结合民主评议分值计算出总分,报镇党委审定。对考核中存在问题、薄弱环节进行通报,各村及时进行落实整改。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及要求

   1、奖励措施。考核结果作为各村村务监督会主任报酬发放的依据。村监会主任报酬按镇党委发文规定执行,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组成,其比例分别为50%和50%,其中基本报酬根据各村实际发放,绩效报酬根据本考核得分,分等次进行金额计算,年终一次性兑现。村监会其他成员的报酬列入村享受误工补贴人员范围,按照实误实记方式领取误工补贴,具体政策由各村负责落实。

   2、履职要求。村监会主任上班、值班时间不少于村主职干部上班、值班时间,其报酬兑现与履职时间直接挂钩。各村要建立村干部到村上班、值班工作台帐,对长期不在岗的村监会主任由各村根据实际履职时间发放报酬。

   3、考核要求。为加强对村监会考核工作的领导,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应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考核责任部门要坚持客观、公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考评。

    本考核办法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丰惠镇委员会    丰惠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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