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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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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715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经区政府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外工程企业进虞投标与备案管理的意见(试行)》等两项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外工程企业进虞投标与备案管理的意见(试行)

2.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问题的通知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

 

 


 

附件1

 

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外工程企业进虞投标

与备案管理的意见(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上虞区外建筑等工程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进虞投标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区外企业指企业注册地在上虞区行政区域以外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书,在虞要求参加本区投标活动的工程企业。

第三条 区外企业到本区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时,在取得投标资格前,应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会员,并对交易单位信息资料进行注册,提交《诚信投标承诺书》等相关资料。交易中心对注册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发放第三方CA数字证书。

第四条 建设局、建管局、水利局、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须对区外企业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法定限额以上的预中标项目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预中标区外企业应在中标公示之日起10日内,根据工程类别,携带下列资料到建设局、建管局、水利局、交通局等相应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预中标企业的资格审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还需按以下标准进行审核:

(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公告;

(二)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

(三)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名单;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额度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细则执行);

(五)区外预中标企业必须在上虞派驻固定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中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并提供社保关系在预中标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最近6个月的社保资料。

(六)办公场所须设立在上虞中心城区商务办公用房,不得使用住宅、车库、厂房、仓库、临时用房等,办公用房必须是企业独立购买,并需提供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其中:特级、一级工程企业不得少于500平方米,二级、三级工程企业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资质等级按企业最高资质确定。

(七)区外中标企业不得伪造虚假资料进行备案,一旦查实,则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给予处罚,记入黑名单,清退出上虞招标投标市场。

在中标公示期间存在异议和投诉的,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待异议、投诉处理完毕后,再办理备案手续。

除上级明确规定外,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设置其它限制性要求或以其它不正当理由不予备案。

第五条  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区外预中标企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备案。预中标区外企业应在通过备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企业备案登记表报送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登记表由各个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制定。企业备案登记表作为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依据,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表,招标人不得发放。

第六条  区外中标企业因自身原因,在中标公示之日起10日内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备案资料,或者因资料不齐全的,未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则招标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约定及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作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暂停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同时,将处理意见书抄送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第七条  实行抽签入围办法。在潜在投标企业中抽签入围20家,其中在区内企业中随机抽取12家,区外企业中随机抽取8家。参加投标的所有企业不足20(含)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的所有企业超过20家,但其中区内企业不足12家时,区内企业全部入围,不足家数在区外企业中补充抽取;参加投标的所有企业超过20家,其中区内企业超过12家,区外企业不足8家时,不足家数在剩余的区内企业中补充抽取。

第八条  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普通建设工程,招标人应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按照完成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资格)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资格)等级要求,防止区内企业投标数量不足。

第九条  凡区外工程企业在上虞中心城区购买商务办公用房,特级、一级工程企业达到500平方米,二级、三级工程企业达到300平方米的,可在招标投标时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房产所有权为公司或上虞分公司拥有,面积以房产证登记为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登记。

第十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备案企业和合同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合同双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第十一条  在我区承接业务的区外工程企业及其人员,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等相应诚信管理平台登记。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日常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对企业发生违法违规或者存在管理混乱等情况,应作出相应处罚,记入黑名单,直至清退出上虞市场。

第十二条 区外工程企业须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投标时承诺中标后税收缴在上虞,税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区外企业取得备案后,一旦退出,则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上虞区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企业信息告知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意见由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附件2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相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活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39号),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精神,就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操作细节作进一步明确。

一、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普通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完成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资格)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资格)等级要求,原则上不得将业绩作为必要合格条件。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建设工程项目,或者施工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的,招标人可设置必要的业绩要求作为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但不得限制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各项指标(包括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等)不得超出本招标项目的相应指标。

二、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条件中原则上不得再另行设置该总承包资质允许施工的其他专业资质要求。同一招标项目有多项投标资质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

三、技术复杂的工程可设置技术标。技术复杂工程的认定由该专业的专家论证并出具由全体与会专家签名的书面结论,也可以是上级或其他权威部门的意见。

四、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应当综合权衡商务标、技术标和资信标三部分分值设置权重,设计类项目招标的技术标部分分值权重不少于80%,资信标和商务标两部分权重不超过20%。除设计类项目外的招标投标项目,技术标与资信标两部分分值权重不得超过30%,商务标分值权重不得少于70%,且技术标与资信标的评分标准设置不能对评标结果起决定性作用。

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设置资信标的,资信标部分总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

把信用等级作为评分内容的,该项分数最高不得超过1分,并按相应等级合理设定分值(信用等级 AAA 1.0 分、 AA 0.8 分、A 0.6 分、BBB 0.4 分、 BB 0.2 分,必须等差排列);

把社会贡献作为评分内容的,该项分数最高不超过1分,并按相应比例计算得分(近三年向上虞区慈善总会、上虞区红十字会捐赠金额累计实缴300万元(含) 及以上的得 1 分,低于300万元的得分=(捐款数/300万)*1 分,小数点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

把缴纳税收作为评分内容的,该项分数最高不超过1分,并按相应比例计算得分(上年度在本区缴纳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得 1 分,低于 1000万元的得分= (缴纳税收/1000万)*1 分,小数点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

把企业业绩等作为评分内容的,最高分不得超过1分,设置合理数量,并应对不同等级相应赋分,不得畸高畸低;

把项目负责人业绩等作为评分内容的,最高分不得超过1分,设置合理数量,并应对不同等级相应赋分,不得畸高畸低。

实施“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质量优质奖的承建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可作为资信内容给予适当加分,此项资信得分最高为1分。招标人要求招标项目创建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创优奖金,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

六、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一般不再采用“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但可根据需要采用“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无标底评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七、建设工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业主单位根据预算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评标办法有X%做为下浮值的,招标人在0.511.522.5、…、99.51020个数中,确定一个由其中33个以上数组成的等差数列,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

八、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不再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只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同时参照省招标投标办公室的做法,招标文件正式公告前,将先对招标文件进行预公示,公示必须在招标文件备案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合法的意见、建议,招标人应当采纳,如招标人拒不采纳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

九、本通知由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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