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环保分局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存量清零”行动的通知》(浙环函〔2016〕69号)要求,我区从2016年开始开展了危险废物“存量清零”行动,但目前不少企业仍有大量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涨库”现象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根据上级环保部门关于危险废物“存量清零”行动的要求和我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决定加快推进“存量清零”行动,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存量清零”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关于迅速推进危险废物“存量清零”行动的通知
附件下载:关于迅速推进危险废物“存量清零”行动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