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人社〔2017〕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保养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部分按15元调整,其他基本养老金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部分比照退休人员调整。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4号)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17年7月17日
附件下载:虞人社[2017]83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