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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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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管理,有效巩固危化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成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持续提升区域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

“8·12”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各级党委政府分别就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提出具体要求。我区产业结构特殊,2014年被列入全国60个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重点县(市、区),抓实抓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全区安全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严抓严管,常抓不懈。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十三五”规划要求,紧密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实际,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及“宁可下降一点GDP,也要毫不动摇落实安全措施”的工作理念,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铁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管理,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三到位、三提升”(即源头管控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安全保障到位;区域安全水平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科技兴安水平提升),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管理,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深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及“平安上虞”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5〕124号)、《上虞区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虞政办发〔2013〕347号)等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抓好所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推进危化品领域专项整治;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道墟镇作为危化品安全生产主战场,要发挥攻坚核心作用,不断提升区域安全管理水平;中石化、中石油等央企下属加油站纳入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监管范围。区安监局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牵头部门,要扎实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管理,认真协调、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开展行业主管领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

1.规范项目安全准入机制。按照《绍兴市上虞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4-2020)》(虞政发〔2014〕55号)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2014版)》要求,从严管控项目落户,严格实施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相关工作办法,不断完善项目入园机制,综合考虑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从源头上杜绝高风险项目入园。

2.建立安全发展倒逼机制。针对危化品投产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探索建立安全发展标准,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及时实施淘汰,倒逼企业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引入安全风险与产值、纳税等经济指标的对比机制,安全风险与经济贡献明显不协调的倒逼退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消极整改、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列入淘汰退出名单。对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亡人事故或发生燃爆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且年税收贡献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项目实施淘汰;税收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的列入红色警告名单,对相关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加强安全监管,次年再发生一般亡人事故的实施项目淘汰。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坚决予以淘汰。

3.推进搬迁入园、淘汰、关停工作。按照“集聚提升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关停淘汰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推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化工企业加快实施提升发展、兼并重组、搬迁集聚以及关停淘汰。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装置。按计划推进后续待搬迁企业(项目)搬迁工作,顺势推进危险性较大企业(项目)实施搬迁入园、淘汰、关停,按计划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的搬迁、淘汰及关停。

(二)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4.强化企业负责人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要全面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重点落实以下措施:组织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至少应包括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等26项安全制度;组织制定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内部新员工、转岗员工、离岗员工100%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行业领域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属于许可企业的,其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应报区安监局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企业、使用许可企业实际负责人至少每半年对上述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汇报履职情况。

5.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生产、储存及使用许可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2%,且不少于两名。2017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使用许可企业以及金属冶炼企业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告知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凡未达到人员配备要求的,一律列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单位,并予以暂时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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