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汤 政〔2017〕36号
各站、所、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绍兴市、上虞区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企事业单位内开展夏季用电等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6月1日-30日)
其中6月1日—6月15日 为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为职能检查和互相检查阶段,届时由镇政府牵头,相关站所参加的企事业单位用电等安全生产检查。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镇域范围内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主要检查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域、货梯(简易升降机)机房、食堂、生产设施等场所、设施、设备的用电等安全生产。
(二)检查内容:
1.配用电是否规范,有无超负荷用电及私自更改线路的情况;
2.是否有乱拉乱接电源等安全隐患;
3.配电箱是否配备挡鼠板,门窗防护是否到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是否完好有效,配电箱是否存在渗漏等影响运行安全的因素;
4.厨房间的蒸饭箱等设施的安全用电。
5.平时是否存在经常跳闸、跳火等故障现象。
6.防雷、静电的设施是否有效。
7.消防等其他安全生产情况。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王利渡为组长、俞培军、许苗君副镇长为副组长,董国海、金小明、沈建波、阮洪波、高纯冰、胡小芳、潘立峰、冯红军、夏玉坤、陈哲培为成员。由董国海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检查中的组织、协调、督促、考核评价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 各企事业单位、职能站所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主体责任,自觉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安全,对用电等安全生产工作要专项布置、专门落实、专人负责。
(二)严格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检查责任单位、责任人,逐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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