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切实加强上虞区物料运输车辆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推进“品质之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我区加强物料运输车辆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9月10日起在城区实行物料运输车辆规范管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区实行物料运输车辆规范管理。
二、纳入规范管理的物料运输车辆是指运输煤炭、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按照《绍兴市上虞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