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7〕1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 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12号)要求,2017年10月1日起,全区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住宅、商业、工业、仓储等用地全部纳入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为实现我区土地出让工作从“线下”到“线上”的平稳过渡,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规则统一、交易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土地网上交易与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出让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廉政建设。
二、职责分工
根据我区土地出让相关规定,结合网上交易工作新要求,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作如下明确:
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落实地块的“净地”准备、项目招商等工作,具备条件后,分别提出土地规划和土地出让初方案。
规划分局:负责编制土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并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
国土分局:负责做好与省、市国土部门的对接,制订完善土地网上交易文书模板;牵头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议、审批;委托区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发布网上土地出让公告;土地成交后,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
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负责土地网上交易所需的设备机器采购、维护;做好网上交易信息保密、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确定土地竞买保证金专户银行,签订保密协议,协助退还竞买保证金;根据国土分局委托,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开展网上报名及土地竞买工作;负责土地竞买全过程监督与协调;牵头对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与竞得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等。
司法局(公证处):负责对土地网上交易过程进行公证;负责对出让合同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公证等。
竞买保证金签约银行:负责提供支持土地网上交易系统实时支付、信息交换的软硬件系统与服务体系;负责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安全、信息保密;负责竞买保证金退还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1.经营性用地出让不得设置任何排他性条件,程序如下:
地块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提出初步规划方案→规划分局编制规划设计条件书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地块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提出出让申请→国土分局编制出让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通过交易系统及规定媒体发布出让公告→竞买人通过交易系统办理数字CA认证后注册竞买信息→交易系统生成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人资格→在规定时间段进行网上竞价,公证处、监督办全程公证和监督→产生一名竞得入选人,其他竞买人退还竞买保证金→竞得入选人持规定的证明资料赴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申请竞得资格确认→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审核确认竞得人资格并签订成交确认书→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和国土分局公布成交结果→国土分局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工业仓储用地出让实行“先项目确认、再参与竞买”,程序如下:
地块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完成项目招商→落实拟出让地块并提出初步规划方案→规划分局编制规划设计条件书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地块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提出出让申请→国土分局编制出让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通过交易系统及规定媒体发布出让公告→意向竞买人赴地块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条件确认→经确认后竞买人通过交易系统办理数字CA认证后注册竞买信息→交易系统生成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段进行网上竞价,公证处、监督办全程公证或监督→产生一名竞得入选人,其他竞买人退还竞买保证金→竞得入选人持规定的证明资料赴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申请竞得资格确认→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审核确认竞得人资格并签订成交确认书→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和国土分局公布成交结果→国土分局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四、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