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汤 政〔2017〕18号
各行政村(居)、镇属各企事业单位:
《汤浦镇创建浙江省森林城镇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汤浦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汤浦镇创建浙江省森林城镇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城镇人居品位,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申报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主要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汤浦镇创建“浙江省森林城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为出发点,以森林城镇创建为目标,以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为主题,以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为出发点,按照我镇森林城镇建设规划,科学计划,合理布局,高起点、高标准实施绿化造林工程,以城镇绿化、村庄绿化、道路绿化、河道绿化为重点,建设林水相依、生态廊道相连、镇村绿化镶嵌的森林生态体系,打造“宜居宜业、精致秀美”的生态型品质小镇。
(二)创建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在镇“森林城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下开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2.全员参与原则。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全镇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调动全镇人民,特别是各单位、各企业及社会团体的积极性,使全社会自觉参与创建活动。
3.目标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浙江省森林城镇的标准制定创建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由领导小组与各牵头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创建目标。
4.分步实施原则。根据创建的不同阶段,有计划、分步骤制订详细的工作进度安排表,合理有序地安排创建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稳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充分利用现有空余林地资源在春季开展植树造林,有针对性地开展植绿补绿,组织实施植树节植树专项活动。实施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居民小区植树增绿,促进我镇的林木面积有明显增加。特别是汤浦村、鹤湖村创绍兴市级森林村庄。加强林木培育管理,全面实施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健全集镇管区域绿化养护队伍,建立村级绿化管护队伍,促进新造林迅速成林、无绿地迅速成绿,使我镇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加强城镇景观绿化。重点做好镇级主要骨干路段、公共休闲绿地、河道两岸的绿化和美化,完成舜湖公园、舜水长廊、舜岸路及新建道路的绿化,以及镇区主要道路的补绿增绿任务。努力形成河成荫、路成片、点成景的绿化景观,使居民能接触到绿、享受到荫、观赏到景的舒适环境,提高城镇景观绿化水平,营造宜居生态休闲的优美条件。
(三)建立完善森林生态网络。1.水体林网化。全面实施河道绿化工程建设,形成3公里的良好水源涵养保护林网和森林生态走廊,重点抓好低洼地堤坝、七、八条河两岸绿化以及蒋桥村河道两岸绿化工作。2.道路林网化。有重点地做好城镇道路、西上线、汤王公路等道路的绿化工程,提升村级主要道路的绿化档次,使镇区骨干道路等绿化率达到90%以上,形成汤浦镇全镇贯通的绿色通道网络。3.农田林网化。积极完善农田林网体系,不断提升农田林网化水平,确保全镇农田林网控制率在95%以上。重点做好缸窑畈和墓地的农田林网绿化。
(四)提升生态休闲功能。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的创建,以及绿化村庄、生态村庄、人文村庄的建设,不断增加绿化面积,增加绿化树木品种、类别,让全镇的生态休闲功能随着森林城镇的推广更为相得益彰。重点做好汤浦村、长山新村、鹤湖村、蒋村村的生态休闲公园建设。
(五)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建立塔山森林生态科普基地,设立森林生态科普画廊,开展生态绿化科普活动,促进生态绿化知识的普及。进一步健全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机制,鼓励全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开展公共绿地或树木认建、认养、认管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共青林、巾帼林、成长林等多类纪念林基地,使全民义务尽责率达80%以上。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古树名木登记建档制度,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加强以生态文明为主导的森林城镇创建和各类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居民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
三、职责分工
(一)镇农办负责落实创建“浙江省森林城镇”的规划、目标管理,并申请上报,按照“面上扩绿、线上成带、点上显景”的要求整体推进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绿地认养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指导好省、市绿化示范村的创建工作。
(二)镇城建办负责落实镇建成区及主要道路的绿化和镇管区域的绿化养护(落实绿化养护队伍)。
(三)镇宣传办加强对森林城镇的宣传,切实提高居民对森林城镇的知晓率、参与率。
(四)镇科协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科普活动(抓好科普基地建设)。
(五)镇工办负责落实工业区、厂区及周边绿化,并落实3-5个绿化示范单位及绿地认养工作。
(六)科教文卫办负责落实学校、医院参与绿化项目建设,创建园林式单位,营造“植绿、兴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并落实1-2个绿化示范单位。
(七)党政办负责落实其它企事业单位的绿化工作,并落实1-2个绿化示范单位。
(八)行政村以房前屋后绿化为重点,开展进村道路及村内主要道路、河道和农田绿化,进行村庄的小花园建设,并建立相应的村级绿化养护班子及养护人员资金等,全面推进村庄森林化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请各办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作好具体细化方案,按时间要求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1.规划编制。结合全镇森林生态建设实际,完成汤浦镇森林城镇创建规划编制。
2.成立组织。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汤浦镇创建“浙江省森林城镇”工作领导小组。
3.宣传发动。召开全镇森林城镇创建动员大会,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在全镇范围内形成创建“浙江省森林城镇”的良好氛围。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7年4月1日至9月30日)
1.收集资料。完成省级森林城镇建设的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2.建设实施。根据森林城镇建设规划把建设任务分解到各村和有关单位,各建设单位齐抓共管、通力配合,确保完成森林城镇创建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三)第三阶段:迎验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
1.提交报告。向浙江省关注森林委员会提交省森林城镇创建申请报告。
2.迎接准备。做好资料整理、验收准备等相关准备工作,迎接省关注森林委员会的考核验收。
附件:汤浦镇创建省级森林城镇具体要求及责任单位
汤浦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汤浦镇创建省级森林城镇具体要求和责任单位
单位:百分点、处、平方米/人 |
序号 | 核查指标及指标值 | 具体措施 | 时间 安排 | 责任单位 |
一 | 森林生态文明 | |||
(一) | 重视程度 | |||
1 | 创森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有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409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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