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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十佳文明“出租车驾驶员、公交车驾驶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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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区交发〔2017〕71号

各相关道路客运企业:

 为积极响应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城市客运行业经营行为、提升从业队伍整体素质、塑造文明诚信服务形象,激发出租客运、公交客运驾驶员创新、创优服务热情,促进城市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与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17年度十佳文明“出租车驾驶员、公交车驾驶员”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平安交通和争创文明行业、争当行业标兵为出发点,以提升城市客运行业职业道德、增强岗位自律意识为总抓手,着力塑造一批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技术娴熟、服务周到的行业典型,为合力打造“创新之区、品质之城”作出应有贡献。

 二、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全区出租客运、公交客运企业在岗满2年(2015年6月30日前)的一线驾驶员。

 三、评选标准

 本次评选要求城市客运驾驶员热爱本职岗位、遵守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维护行业形象,积极主动参与“创全国文明城、做文明上虞人”活动,并在文明服务、安全行车和仪容仪表、车容车貌以及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交通集团、宣传部(文明办)、团区委等单位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由交通运输局何柏樵副书记、副局长任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活动考评小组,活动考评小组设在区运管所,具体负责活动实施、资料收集、评选初审、候选公示、先进表彰等工作。

 五、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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