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7〕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推进被征地农民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衔接,提高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降低社保基金风险,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土地出让价格
1.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在《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意见》(虞政办发〔2016〕39号)文件确定的区域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每亩提高2万元,其中: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招商需要,由管委会决定是否提价。
2.公建用地(划拨)划拨价格每亩提高1.5万元。
二、提高社保基金提取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