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推进环境保护法律顾问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推进环境保护法律顾问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环保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绍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任务。推行环保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推进环保法治建设,为环境法治提供法制保障,为环保日常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为环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法律方面的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有利于提高环保行政决策水平,为行政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有利于提高环保依法行政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加强环保执法理念,为打造全省执法最严县(市、区)提供法制保障,规范行政行为。
二、工作步骤
到2017年9月底前,完成上虞区环保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制定,由区政府颁布实施。
10月底,上虞区环保局按规定与相关律师事务所签约。由签约律师事务所派遣1—2名律师作为环保专职法律顾问常驻区环保局开展工作,开展第三方法律服务试点和实践。
12月底前,进行环保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试点总结和评估。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环保法律顾问机制
1.区环保局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和法律顾问室。由局长任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下设法律顾问室,顾问室主任由局法制科室负责人担任。
2.建立常驻法律顾问模式。区环保局按照政府采购形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政府法律服务合同,律师事务所根据合同规定派遣1—2名律师常驻区环保局,在局法律顾问室从事常驻法律顾问工作。区环保局与常驻法律顾问同时签订工作合同,按照工作量和考核结果支付常驻法律顾问一定报酬。
3.建立法律顾问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区环保局制定环保常驻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管理和考核办法等制度文件,规范环保法律顾问各项工作,对法律顾问进行管理和考核评价。
(二)环保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和履职要求
1.工作职责
(1)环保专项执法和重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
(2)参与环保局各项法制工作,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撑;
(3)对环保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4)对以环保局或下属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进行审查;
(5)代理环保局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