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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一户多宅”整治中缓拆类生活附属用房改造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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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居):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城乡环境提质年”活动统一部署,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加快推进缓拆类生活附属用房改造,按照《深化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和拆后土地综合处置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区委办﹝2017﹞40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城乡环境提质年”活动要求为标准,开展缓拆类生活附属用房改造,通过集中攻坚,对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整治中符合保留条件、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附属用房,进行墙面粉刷和屋顶瓦片化改造,改造后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不符合要求,必须予以拆除。对赤膊围墙和合法建筑也按上述标准进行改造。

二、实施步骤

改造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排阶段(10月8日前)。各村要结合“五星达标、3A争创”活动和“一户多宅”整治成果,对区域范围内的缓拆类生活附属用房、赤膊墙、蓝色彩钢棚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摸底调查,建立改造明细台账。改造台账于10月8日前报镇建设发展办。

(二)改造处置阶段(11月30日前)。按照墙面粉饰和屋顶瓦片化改造要求,全面完成缓拆类生活附属用房改造。对未完成改造或改造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拆除。同时,对赤膊围墙、合法建筑赤膊墙进行粉饰,屋顶彩钢棚进行瓦片化改造。

(三)验收考核阶段(12月份)。镇建设发展办牵头,会同相关职能办线对各村缓拆类生活附属用房、赤膊墙、蓝色彩钢棚改造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拔付补助资金。验收不通过的村,待整改完善后进行复验。

三、改造处置政策

(一)改造方式。本次缓拆类生活附属用房、赤膊墙、改造由村为主体实施,施工标准为底层1.4CM水泥沙浆,面层0.6CM水泥沙浆光面,具体详见施工图。屋顶瓦片化改造由农户自行实施。

(二)时间要求。缓拆类生活附属用房、赤膊墙改造工程量在5万元以下的村采取自建工程方式来实施,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工程量在5-10万元之间的村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实施,要求在11月15日前完成;工程量在10万元以上的村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在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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