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上虞区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政府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各类决策事项相关会议,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社会公众代表,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媒体人士以及其他公众人员。
第三条 社会公众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二)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四条 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通过下列方式产生:
(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人士由会议承办单位邀请。
(二)利益相关方及其他公众人员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会议承办单位委托行业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推荐。
